推荐《依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等 - 一周必读学术资讯(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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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周珊珊 整理
荐论文
《文化资本、传播赋权、与“艺术家”都市空间抗争:对J市艺术区拆迁集体维权行动的研究》
:李艳红、杨梵
:《传播与社会学刊》,2013年第26期
推荐人:郭小安(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
推荐理由:
目前的社会抗争研究主要借用了斯科特的“日常抗争”和“弱者的武器”分析框架,围绕底层抗争产生了诸多解释框架,如以法抗争、以理抗争、以势抗争、以气抗争、以死抗争、表演式抗争等,但是,以知识精英、中产阶级抗争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极少。从传播学视角看,任何抗争都离不开媒介动员,目前传统底层抗争的形式容易审美疲劳,难以引发媒体关注,相反,恰恰是熟悉文化知识精英群体抗争更能引起媒体持续关注,由于他们熟悉文化、艺术抗争符号的使用,在中国媒介体制下更容易去政治化和去敏感,容易把工具性诉求上升到价值性诉求,因而获得更多的对话空间,实现传播赋权。
荐书
书名:《依法审判与舆论监督》
:徐迅
出版信息: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推荐人: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授)
推荐理由:
遵循法治原则改进案件道
有关司法审判案件的新闻道,历来是传媒法研究的重要议题。司法审判无疑属于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发布过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规定。而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一项宪法原则,「媒介审判」被公认是一种违反新闻专业规范的行为,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决定就明文指示「规范媒体对案件的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最近出版的徐迅主编《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一书,为这项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成果,这项成果是2012年中国法学会的重大课题。
这项研究坚持立足于司法审判和新闻道的实际,选取近年来诸如刘涌黑社会案、许霆盗窃案、药家鑫杀人案、彭宇损害赔偿案、未成年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等十大案件,分别从公安机关、诉讼当事人(包括律师等代理人)、法院、传统媒体、新媒体(注:本文建议以“专业媒体”和“自媒体”的区分取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区分。作为传统媒体的通讯社、刊社和电台电视台都已拥有自己的新媒体,后者的传播效果和责任显然应该等同于创设它们的母体,而一些门户网站等显然也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有作为大众媒体应有的专业责任。从本书内容来看,那些不拥有专业媒体的消息源,主要是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自行发布信息的,本书在列举这些消息源的义务和责任时,主要也是从它们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媒体的专业责任来考虑的。所以将“专业媒体”和“自媒体”予以区别对待应可更有利于说明问题。)五个方面进行综述和分析。既尖锐指出一些新闻道和信息披露有损公平和正义的不良影响,也如实肯定在有些情况下舆论对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这些内容在本书中占有相当篇幅,不仅为读者提供了完整系统、可供思考的翔实数据,也使本项研究奠立于丰富而坚实的基础之上,形成了若干有创见、可操作的发现和意见。
本书选择公安机关等五个方面的案件信息披露和传播进行研究,而并未局限于新闻媒体,是一个符合传播科技发展现状的与时俱进的创新。一般认为中国信息传播于2005年进入web2.0时代,两个舆论场开始形成。按照时间顺序对十大案件进行考察不难看到,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非传统新闻媒体的比重日趋增大。掌握案件情况的消息源,包括公安机关、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属等等,往往不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是通过那些非新闻网站,或是直接运用自媒体,就有可能起到影响舆论的作用。我们在本书对2009年(指发案时间)邓玉娇案、2009年李昌奎案、2010年药家鑫案、2012年李某某案等综述和分析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而2006年彭宇损害赔偿案,由于调解结案,法院遵守协议未能披露案情,以致舆论误解多年。本文还可以补充一个可能由于时间关系在本书未及收录的案例,即2013年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杀人案,由于作为消息源的公安机关信息披露控制得当,虽然舆论密切关注,但是个别不符实际的分析意见并未影响审判的正常进行,舆论并未对案件审判的公平和正义提出质疑。
本书通过以上的综合分析,提出一项重要发现是,真正影响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因素,从时间段来说,大多并非产生于审判阶段,而在侦查阶段;从途径来说,并非全部或者甚至并非主要由于新闻媒体的道,而是来自对未经依法认定的案情的违法披露及不当传播。故而有可能以舆论影响审判进程的,并非只限于新闻媒体,在当下媒体融合背景下,舆论的形成具有多元性,侦查机关、律师和其他代理人以及另一些相关人士,在审前阶段或庭外所披露的有关信息,往往会对舆论的形成和扩散起到重要作用。由此本书提出对避免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需要做到两个区别:一是区别事实与意见,规制的重点应在事实,而不在意见;二是区别实体与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媒体和舆论并非不可以对司法进行批评,其对象应是程序违法或执法作风问题,而不应涉及案件实体问题。本书主张确立这样的原则:在实体问题上,言论自由不得妨碍公平审判;在程序问题上,司法权力不应影响言论自由。以上可以认为是这项研究成果的核心论断。
在这些论断基础上,本书分别就规制案件信息源、有序推进公开审判、建立专业媒体的案件道规范、建立法院与新闻媒体有效沟通机制等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并且提出各家管好自家的事、将教育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等原则。这些建议,有一些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还有一些也具有很大的启示,足以给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和侦查机关及各方管理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也可以为媒介素养教育提供非常实用的素材。
诸多学者包括本文在内,早就论述过要将刑案道从以破案为中心转移到以审判为中心。(注: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2013年,第88页。)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为改进司法案件道指明了方向。徐迅主持的这项研究,无疑增强了落实中央决定的相关内容、在案件道中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完刺猬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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