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彩礼离婚仅退6万!法院首次明确:改口费不算彩礼
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则“35万彩礼离婚仅判还6万”的判决引发热议。2022年10月结婚的张某与李某,因婚后矛盾于2024年2月诉讼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包括转账、钻戒在内的35.84万元“彩礼”,最终法院认定其中34.84万元属于彩礼范畴,但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及费用性质,判决女方仅需返还6万元。这起案件首次明确“改口费不算彩礼”,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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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经介绍相识的张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婚姻持续约1年4个月后,因生活琐事破裂。2024年2月,张某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返还婚前及婚后多项支出,总计35.8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彩礼需以“结婚为目的”给付。30万元转账明确用于结婚筹备,钻戒、对戒属于传统“三金”范畴,应认定为彩礼,合计34.84万元;而改口费是长辈对新人的祝福,具有赠与性质,不属于彩礼。最终判决张某返还李某6万元,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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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闪离”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逐年上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2月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被定义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而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小额赠与不属于彩礼。
本案中,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一年半)、彩礼实际用途及当地经济水平,认定张某无需全额返还。法官指出,若婚姻已实质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生育子女),彩礼通常不予返还;但若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过高,则需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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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法院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是否以结婚为唯一给付目的,如“三金”需在订婚或婚前给付,婚后赠送的首饰可能视为普通赠与;尊重“婚前给付彩礼”的传统,但明确“改口费”“礼金”不属于彩礼范畴,前者是家庭间的情感表达,后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全退”或“不退”极端情况,结合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及社会伦理综合判定。
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补充,此案明确“小额赠与不返还”,有助于遏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良风气,也为年轻人理性处理婚恋财产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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