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47家银行,2600亿!科创债的狂欢,能解创新的饥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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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潘登峰
当科技创新成为大国竞争的主战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直接关乎国家创新体系的根基。自2025年5月科创债新规落地以来,一场静默的金融变革正在上演:短短四个月间,47家银行发行规模超2600亿元的科创债,其中地方中小银行以占比超六成的姿态成为绝对主力。这种“中小银行跑步入场”的现象,既反映了政策引导下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的加速倾斜,也暴露出我国科技金融体系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的转型阵痛。
一、政策破冰:从制度创新到市场响应的传导逻辑
科创债的爆发式增长绝非偶然,而是多层次政策协同发力的必然结果。新规最大的突破在于打破了传统债券发行的僵化框架:一方面允许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以匹配科技创新的长周期特性;另一方面将科创债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直接关联银行监管评级与政策资源获取。这种制度设计巧妙地将国家战略意图转化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形成“政策激励-银行响应-资金落地”的传导链条。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小银行之所以成为发行主力,深层次原因在于其面临的传统业务困局与转型焦虑。在净息差持续收窄、房地产贷款萎缩的背景下,科创债不仅为中小银行提供了低成本资金来源(票面利率普遍低于2%),更开辟了服务地方经济的新赛道。例如兰州银行发行西北首单科创债支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上海银行聚焦张江科学城等重点区域,这种“深耕本地”的模式恰恰发挥中小银行的地缘优势,实现与国有大行错位竞争。
二、结构隐忧:期限错配与风险传导的潜在挑战
然而繁荣景象背后隐藏着结构性矛盾。目前银行科创债期限集中在3-5年,而科技创新企业从研发到产业化往往需要7-10年周期,这种“短债长投”的错配可能埋下流动性风险隐患。尤其对于资产规模有限的中小银行而言,当科创贷款不良率波动时(科技型中小企业违约率通常高于传统企业),容易引发资产负债管理危机。虽然农发行尝试发行7年期债券释放积极信号,但相较于科技型企业发行的30年期科创债,银行端仍显保守。
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资金流向的监管有效性。尽管多家银行宣称资金将投向人工智能、新能源等硬科技领域,但现行披露机制难以追踪最终用途。在业绩考核压力下,不排除部分银行将资金变相投向房地产等传统领域,导致政策目标落空。更值得警惕的是,AA-级中小银行发行科创债虽体现政策包容性,但其风控能力是否匹配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性仍需观察。历史上美国硅谷银行的案例警示我们,专注科技金融的银行更需要专业的风险评估模型与对冲工具。
三、破局之道:从规模扩张到体系重构的升级路径
要让科创债真正成为创新催化器,需完成从“量增”到“质变”的跨越。首要任务是构建多层次期限结构。监管层可借鉴国际经验,对发行10年期以上科创债的银行给予风险权重优惠,同时发展科创债二级市场提升流动性。对于中小银行,可探索“联合发债”模式,由政策性银行牵头打包多个区域银行的科创债项目,通过规模效应降低长期限债券发行成本。
更重要的是建立全生命周期风控体系。科技型企业估值难、抵押物少的特点要求银行变革传统信贷逻辑。杭州银行尝试的“科创金融实验室”模式值得推广——通过派驻科技专员深入企业研发环节,将风控前置到技术验证阶段。此外应加快科创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例如允许银行将部分科创债转换为被投企业股权,形成“债转股”退出通道,缓解风险集中度压力。
从更宏观视角看,科创债的可持续发展需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当前各地虽出台贴息、担保等激励措施,但分散的地方政策难以形成合力。建议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科创债风险补偿池,对银行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梯度补偿。同时将科创债支持效果纳入银行MPA考核,引导资源真正流向“投早投小”领域。
结语: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同频共振
科创债的迅猛发展印证了一个趋势:当科技创新成为经济转型的核心驱动力,金融体系必须完成从服务传统产业到赋能新兴产业的范式革命。中小银行的积极入场展现了基层金融的活力,但要想避免重蹈过往运动式金融创新的覆辙,需警惕三个误区:一是将政策工具异化为监管套利手段,二是用短期考核扭曲长期投资逻辑,三是以区域分割削弱市场规模效应。
真正的突破点在于构建科技与金融的共生生态。未来科创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融资规模,更应衡量其催化出的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成效。当银行的资金流向能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发路线图共振,当债券期限结构能匹配创新企业的成长周期,科技金融才能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毕竟,大国竞争的胜负手,从来不只是资金规模的大小,更是金融资源与创新要素的配置效率。(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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