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今天10月5日落案起诉现年七十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曾荫权(资料图)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行政长官期间期间,在行政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住宅单位租赁进行的商议,也没有披露向雄涛该名主要股东的公司支付一笔八十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以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单位的室内设计。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举,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在当天回应中表示:对曾荫权提出上述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决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条独立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对于传媒先前曾道上述两项控罪以外涉及曾荫权的事宜,廉署的调查已经涵盖,但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就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检控。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透过高级私人助理发表声明,表示在过去三年多,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又说自己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


  曾荫权将于今天下午二点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央视记者 刘楠 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