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荐文章1:系列图解之三 | 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李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此次修改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体现了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此次《安法》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突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要求,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安法》针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修改的亮点
众所周知,双重预防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底提出的一项重要安全管理创新,自提出以来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认真贯彻,在诸多行业、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落地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安法》将其作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重要方法。从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角度来看,此次《安法》修改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体现标本兼治的思想,强调对风险的管控。《安法》第三条增加“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求,通过对风险管控,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在具体要求上,如第二十五条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要求;第四十一条增加了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等,都体现了《安法》对风险管控的重视,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从管隐患向管风险迈进。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可以将抽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此,《安法》不但在第四条中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而且将其列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之一。对应在罚则中,《安法》也将不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应予以处罚的情形。
重视重大风险的防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安法》在原有对重大隐患重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如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强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落实”,并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告”的要求;第七十四条增加第二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在第一百零一条中增加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告知应急措施等要求;在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的要求。这些修改体现出《安法》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心。
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重视各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的作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我国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方,对于提高安全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安法》强调了“三个必须”原则,明确了部分部门职责,要求各方形成合力,避免多龙治水的问题,如第八条新增了两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第十条第三款增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强调信息化在安全管理和监管中的作用,推动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信息化是未来安全管理和监管的必然发展方向,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如《安法》在第四条中就将加强信息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之中,并在罚则中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行为纳入处罚范围;第四十条第二款中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后,“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将其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
贯彻《安法》的要点
虽然近年来我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尤其是煤炭行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更是走在了各高危行业的前列,但在企业实际建设和运行中仍存在各种问题,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作用。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在《安法》的贯彻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要点:
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对双重预防机制的学习和宣贯,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双重预防机制自提出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企业实践的开展,其内涵、逻辑和方式方法等都在不断完善。一些即使建设了双重预防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理解也往往存在偏差,导致风险和隐患两张皮、机制和运行两张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存在,尚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理解就更加不足。因而在《安法》宣贯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和宣贯,并不断完善和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重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运行。无论是《安法》的要求,还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本身,都需要信息化的支持,然而当前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并没有建设对应的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即使建设有系统的单位也常存在不使用的情况。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法》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的信息资源,采用技术和管理并重的方法,推动信息系统落地运行。
政府负有安全监管部职责的部门应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安法》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单位的情况差别很大,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必不可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科研单位和示范企业开展研究,并尽快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使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有章可循。
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并将其纳入监管执法内容。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还离不开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督促。一些涉危行业的监管部门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监管执法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未来,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针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管清单。
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按照《安法》的要求,未来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相互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的安全监管平台,通过对与安全有关各类数据的全面集成,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煤矿安全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
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就必须有一个可落地、有效果的安全管理体系整合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合力。双重预防机制既提出了风险管控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安全管理方法与国际先进思想和方法的接轨,又能够兼容我国长期以来开展的隐患闭环管理方法,同时将两者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为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此次双重预防机制进入《安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富强
中国应急管理 新媒体中心 编辑:孟德轩 制图:尹彦博(实习)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荐文章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如下:
安全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各教研组组长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二、明确工作思路
双重预防机制是构筑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
第一道是管风险。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发生。
第二道是治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的缺失、漏洞和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三、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掌控措施。
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4.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
5.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6.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7.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
9.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10.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流程:略
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我校的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我校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学校“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针对我校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安全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校长、主管领导、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管控。学校要高度关注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 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我校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全体教职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告电话等内容,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我校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清责任分工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区教体局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的闭环管理。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荐文章3: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你整明白了吗?
◎ 卢晓武 李辰
承包人无资质,挖矿、剥离承包合同还有效吗?“双重预防机制”是什么?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必要投保吗?这些矿业权法律问题你了解吗?
针对此类问题,矿业界即日起将连续刊载树人律师事务所专业案例分析文章,共8期。敬请垂注!
今日为第五期,主题内容是:“双重预防机制”你整明白了吗?
前四期详见:
1.这种情况下,《矿山承包托管合同》还有效吗?
2.承包人无资质,挖矿、剥离承包合同还有效吗?
3.告失实,矿企、安全中介机构需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吗?
4.矿山企业:已投保工伤保险还要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吗?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27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被重新修订,本次修订中,正式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法律。这喻示着,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将长期开展并执行下去。那么究竟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为什么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写进《安全生产法》?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树人矿业律师将在本文中为您做一番详细的解答。
双重预防机制是什么?
所谓双重预防机制,就是在企业安全生产中针对风险和隐患所分别设立的两道防火墙,分别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这两道防火墙一道防控“风险”,一道治理“隐患”,交错结合,共同构成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风险”与“隐患”的含义
双重预防机制的定义简单易懂,但若要了解机制背后运行的逻辑,就需先明确机制所针对的对象“风险”及“隐患”的含义。
“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于企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类风险源,并因风险源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采用“炸药剥离矿石”的企业而言,炸药就是风险源之一,只要使用炸药进行开采,炸药伤人的风险就难以避免。因此,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削减风险,将其控制并尽量减少至可接受范围内。
“隐患”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中的定义是:“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由此可见,隐患是在风险的管控措施缺失或出现缺陷后所形成的。
讲到这里大家可能就明白了:“风险”是作业行为中自带的,需要通过人为的管控而削减或消除。而“隐患”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管理不到位或存在缺陷时产生的。所以,风险管控中如果不对隐患进行治理,则风险将乘隙而入并转化为事故。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运行逻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这道防火墙矗立于各类风险源之前,是管控风险的事前防御机制。其通过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价,从源头上识别风险的种类和级别,并根据产生风险的特点分级管控,使各类风险均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这道防火墙,树立于风险管控过程中的缺失、漏洞面前,通过各类科学的排查措施,将人为因素、制度因素、自然因素等各类因素造成的隐患削减至最低,进一步减少“风险”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对风险“未雨绸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对风险管控过程中产生的隐患进行“亡羊补牢”。“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保障”及“完善措施”,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筑有效的机制之盾。
为什么要将双重预防机制
写进《安全生产法》?
将双重预防机制写进《安全生产法》源自于“事后追责,不如事前预防”的风险管理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偏向事后问责的“结果导向”机制。然而,法虽严,却仍然无法禁绝相关责任人的侥幸心理,安全事故仍然频发,事后追责的办法并不能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彻底扭转现状,本次通过将双重预防机制写进《安全生产法》,是国家为督促生产企业履行事前风险管控义务,而建立的国家法律保障下的强制措施,倒逼生产企业产生“事前负责,以免事后追责”“安全生产责无旁贷”的警戒和自觉。要求企业必须将事前预防的工作布置充分,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生命周期全过程着手推进,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安全管理的标本兼治。
将双重预防机制写进《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后追责”的转化。习总书记曾强调“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只有强化并切实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将风险预防环节前移,才能在源头上防治“针尖大的漏洞”,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做简要的说明。在甘肃省临夏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因此,临夏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限期改正,并对该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案例并非个例,随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落实双重风险预防机制也开展了更加严格、全面的检查监督活动。如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落实该机制的,监管单位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并对其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如因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如构成犯罪的,国家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虽然会给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增添部分成本和限制,但只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相关机制,并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要素对其不断完善。这件新《安全生产法》所赠与“塑身衣”定会保障企业在安全生产的马拉松上,跑的更稳!
介绍
简介:树人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矿产资源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多年以来在矿业领域“深耕细作”,在矿业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矿业权流转、矿山建设开发、矿业权压覆、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矿业企业常年法律服务及矿业权纠纷诉讼业务上有着丰富的法务实践经验。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荐文章4:黑龙江省安委办印发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 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3月27日,黑龙江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按照关口前移、风险预控、精准施策原则,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资料照片:2019年黑龙江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会。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管道、教育、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特种设备、人防、铁路运输、民航、粮食、冶金等工贸行业、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为重点的“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方案要求,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并逐一明确风险管控层级,建立包括风险点名称、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管控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在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各区域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进行重点管控;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告方式等进行公告;张贴佩戴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岗位主要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范围、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消除。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试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检查、岗位操作规程等工作相 结合; 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要适时对各企业事业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效果。 各级安委办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约谈。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荐文章5: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关系?
很多朋友不了解双重预防机制是什么,也搞不清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什么关系,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双重预防机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点赞收藏哦!
所谓的双重预防机制,就是两层次的预防措施。第一层预防措施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防止风险控制措施本身出现隐患。第二层预防措施是对于风险控制措施中出现的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并列和数据的关系,而是一种包容和互补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是风险分级管控的一部分,是对风险管控措施的一种深入检查和完善。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套系统的规范,目的是在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双重预防机制则是这一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因此,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不仅是独立的概念,也不需要融合,因为双重预防机制本身就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你还有什么想了解的都可以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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