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0元卖了两盆山茶花,却被起诉索赔5万,律师-侵犯了植物权
4月28日,河南驻马店市,一花卉市场的崔先生反映,自己最近遇到一件事,令人难以置信!
因为卖了两盆山茶花,挣了40块钱,被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5万,这不是明抢吗?
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崔先生记忆,去年四月份,店里来了两位客人,指定了两盆山茶花,交付也很爽快,一共200元,自己净赚40元。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桩“爽快”的生意,让他被告知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
崔先生卖了的两盆山茶花,看着与普通花没什么差别,名字起的很文艺,叫“夏日七心”,是某花艺公司旗下的专利。
面对记者的采访,崔先生委屈地表示: “我卖花这么多年,这花是不是被注册过专利,我不懂。但是从外形上看和平常卖的没什么区别。我不是种植的,也是从别的经销商处进货买的。批发的时候也不会有人说这花有专利?”
随后,记者联系到崔先生上游的经销商,他回应:全国各地都在买东西,干这么多年,我也从来没听说过。就是正常的去买卖。这些货也是从广东进的。
在采访崔先生的时候,旁边有位商户走向记者,表示自己上个月也收到过一份法院传票,被告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同样要求赔偿5万元。
记者按照传票书上信息,找到原告花艺公司,对方表示,可以进行庭前和解,赔偿有商议空间。
也有专业律师出来解释,“植物新品种权”是近年来先出的法律,有很多商贩不知情,在执法的过程中应酌情赔付。
据记者了解到,像此类侵犯花卉专利的案件,早在2023年就有过一起类似事件,还被合法索赔130余万元。
采访视频播出,有很多网友表示气愤,认为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当地不管吗?合法,用时也该合理啊。
冷静过后,有网友理性分析:如果法院支持此类案件的赔偿,只是以经销商的销售额的比例来赔偿,那这种职业打假人就会损失到这些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就会考虑这种诉讼的性价比问题,最后减少对末端零售商造成恶意诉讼。司法机关的导向很重要!
创作发明有专利,大家都知道,头一次听说花卉品种也有专利,作为普通老百姓,哪里知道这么多啊,看来以后做啥都要多加小心,一不小心就因为被法院传票。对此,大家怎么看?
文章可靠
本文标题:男子200元卖了两盆山茶花,却被起诉索赔5万,律师-侵犯了植物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