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据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于在职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进行敲诈。


  与该消息一起引发热议的还有一张“网传女辅警照片”,据大象新闻道,网上广泛传播的“女辅警照片”为冒用,被冒用照片的则是一位来自河南洛阳的90后汪女士。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汪女士,她表示网上疯传的那张照片是她发在朋友圈的照片,被人盗用并在网上恶意传播,已经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她已经向派出所案,准备在查明情况后向盗用照片的人追究法律责任。


  汪女士的个人照片被冒用


  汪女士表示,这张照片是她1月20日过生日时在个人朋友圈发布的,并没有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发过。然而从3月12日晚上开始,很多朋友都给她发消息称在新闻平台以及社交软件上看到了她的照片,并且配文都是“江苏女辅警一案”的相关内容。


  关于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又是如何与“江苏女辅警”扯上关系的,汪女士表示十分不解。“我是做代购的,平时会在朋友圈发很多产品信息,想在我朋友圈找到这张照片并不容易。”汪女士怀疑有人从她朋友圈盗用了这张自拍照,并进行了恶意传播。


  目前汪女士在连云港旅游,她表示在得知消息后已于13日下午在连云港当地派出所警,准备在回洛阳后继续进行后续处理。


  “这件事已经给我的家人和我自己造成很大困扰了”,汪女士于13日凌晨2时在微博上发布了两条澄清视频,微博发布后有不少网友在评论里留言,“我现在就是希望不知情的网友不要再传播我的私人照片了,希望澄清后生活能重归平静。”


  河南芸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锋表示,在公安机关查明将汪女士照片进行盗用的人之后,可以先对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汪女士可以要求停止行为,并且尽快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为人的行为给汪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她可以要求人进行损失赔偿。


  赵世锋表示在汪女士澄清后,如果有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转发汪女士照片的话,如果情节轻微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话,还有可能会构成相关的刑事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道: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一审判决书撤回……


  3月12日,一条“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据潇湘晨,此消息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该判决。12日晚间,江苏灌云、灌南法院多方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新华社:面对公众质疑


  决不能删帖了之


  据媒体道,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 2019 年落马。


  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涉案的其他公职人员是否被查处?


  @新华视点 当晚发声表示,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


  江苏灌云通:


  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


  12日晚间,江苏灌云对“女辅警敲诈案”做出回应称,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灌南法院:


  女辅警敲诈案判决书未生效


  12日晚,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北京日微信公众号 据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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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敲诈公职人员女辅警照片曝光?假的!90后女子已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