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杨佳袭警案”
题“杨佳袭警案”(古风)
易淑国原创
杨佳袭警骇听闻,有罪当判牢要蹲。
家有家规国有法,法要严守纪要遵。
案件落地扪心问:杨佳为何乱杀人?
倘若不是冤屈大,何必去拿命相拼?
为何一案两派看?是否徇私违初心?
司法执法要公正,为民爱民不扰民。
(2008年6月26日,北京青年杨佳来到上海,开始了精心的准备,7月1日,杨佳向闸北公安分局门口扔掷燃烧瓶,引起大火,他趁乱混入分局,向着那些毫无防备的警察们举起了罪恶的刀,六条无辜的生命消失了。最终,杨佳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
问题是:很多人都不能理解,这个28岁的北京青年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在上海会一连杀死六名警察?居然有声音在赞许杨佳的所作所为,甚至称杨佳为英雄、刀客、义士?
起因是:2007年10月,杨佳去上海旅游,他骑着一辆租的自行车路过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交警把他拦下来,让他出示身份证、提供自行车。因为当时上海在开展打击偷盗自行车活动。但杨佳没有租车证明,身份证又放在旅馆。自己没偷被疑,自然憋屈。双方在路口僵持半个多小时。后来警方把杨佳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 至此,双方都没有过激行为,警察没有错,杨佳也没有错。
分歧发生在此后:在派出所经过六个小时调查,警方确定杨佳骑行的自行车是租的,就把他给放走了。但是杨佳说警察打了他。他向督查投诉未果。当事警察说没有打他。他要求赔偿,要求处理打人的警察,多次去闸北分局去讨说法。分局也几次派人去北京跟他沟通,没能达成谅解。渐渐地,闸北分局没了耐性,对杨佳开始不理不睬。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前一个月该分局领导还曾经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双方尖锐的矛盾根源由此而来。
二审辩护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介绍的辩护律师翟建说,杨佳始终说警察打了他。杨佳写上诉状不提上诉结果,他的诉求让翟建很吃惊——“我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我只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我没有?”
按照杨佳的说法,2007年10月5日,他在芷江西路因骑无牌自行车,受到巡警盘查,翟建说:“警察确实没有什么毛病,而杨佳恰恰是非常激动,警察把他拦下来查他,他非常反感。”不过,据杨佳描述,到了派出所以后,“上来几个警察,就把我抬手抬脚架到里边一间房间,拳打脚踢”。后来二审法庭有录像显示,杨佳确实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部分证实了杨佳的证言,但“另一个房间”里的景象,警方没有出示录像资料。“杨佳始终说警察打了他,从未改变过这个说法,从他的投诉当中,从归案以后一直到开庭都说警察打他。警察方面一直都说没有打。”
于是,翟建律师做了一个推理分析:派出所要想证明没有殴打杨佳,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拿出杨佳被抬入另一处地点的监控录像资料,如果其画面也确如几名警察所言杨佳并没有被打,那么足以证明警察是清白的。现在警方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有后面的录像资料而不拿出来,二是后面根本就没有录像资料。假如是第一个原因,那就意味着杨佳的说法是真实的;假如是第二个原因,法庭也应该依法认定警方举证不能,进而推定杨佳的说法是正确的。杨佳被擒后,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有人曾提出,在辩护律师质问下证人出现冒汗、颤抖等躯体语言,虽然口头上不承认,但这些信息如果通过媒体传递出来,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或许会迫使证人翻供。翟建则说:“那种效果,是搞政治,不是搞专业。对,可以将你一军,出你的丑,但我没做这个选择。”“再退一步说,就算是警察腿在抖,脸在红,每个人知道他们确实打过了,反过来说,你杨佳就能跑到公安局把另外6个和你无关的警察杀了吗?就能成为改变这种判决的理由吗?尽管你有令人同情的一面,你也没有理由去杀这些无关的警察。”翟建坚持就案论案,就事论事,全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当事人切身和切实的利益,一切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围绕犯罪构成和证据问题展开。
此案应该给人深刻反思:一个小小的事情,为什么搞成了惊天大案?这个案子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和启示是什么?为什么一个案子会有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什么时候能建立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
本文标题:题“杨佳袭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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