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察


  武检书声


  第120期


  办案故事


  《全国首例非法中介涉黑案》


  制作 杨 瑛


  请


  听办案故事


  主持人: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武检书声》听检察官给您讲述他们的办案故事。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述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


  2016年10月一天下午,在武汉市武昌区一座商业大楼16层房间的窗边,有一名女子大声地叫喊道:“把押金退给我们,不然我就从这跳下去!”这名女子的喊声引来了不少围观的群众。此时,屋内还有几个女孩被一群男子围困着,其中一个男子吼叫着说:“有本事你就跳下去!再不搬走,就把你们的东西都扔出去!”几个女孩吓得惊慌失措。双方的对峙达数十分钟。公安机关接到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番调解,这起发生在租客和房产中介之间的冲突才得以平息。


  在同年的12月,在武昌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门前,有数十人手持砖头棍棒相互打斗,造成了多人受伤。这起事件同样也是发生在租客和房产中介之间。


  经公安机关侦查,他们发现数百余条类似的投诉、警都集中指向鸿润德和安逸之家这两家房产中介公司。


  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后,以任洪卓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为此案成立了由副检察长谭成文等9人组成的专班,对此案展开了审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王鹏就是专班成员之一。


  王鹏:在审查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鸿润德房产中介公司,还是安逸之家房产中介公司,它们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同一个人,此人名叫任洪卓。


  主持人:年近40的任洪卓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曾在北京做过房屋中介,因违法经营被工商管理部门取缔了经营资格。2014年,他来到武汉,成立了鸿润德房产中介公司。他将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转交给他的妹妹任丽红操持。任丽红将这个部门再次扩展,成立了一家新的房产中介公司,取名为安逸之家。


  王鹏:2015年以来,这两家房产中介公司盘踞在武昌区中南路、梅苑路一带,以“一头坑害租客,一头欺诈房东”的违法经营方式攫取了大量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任洪卓为首,妹妹任丽红、妹夫徐一伟为骨干,十多名亲属和老乡为成员的犯罪团伙。


  主持人:针对这样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团伙犯罪,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专班又将如何来办理此案呢?


  王鹏: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兵分四路,在多地看守所对1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审。通过汇总提审情况,我们发现,除公安机关初次移送的15名犯罪嫌疑人以外,相关事实和证据都指向这个团伙的成员刘强、张超两人。


  主持人:那么,刘强、张超又是什么人呢?他们在这个团伙中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呢?这两个人又在哪里呢?


  王鹏:在审查中我们了解到,刘强和张超只是这个团伙中的马仔,他们按照任洪卓的指令,多次对租客进行威胁和恐吓,但在任洪卓等人的供述中却并没有提及这两个人。因此,他们成了漏网之鱼。


  主持人:对于刘强和张超这两个漏网之鱼,检察机关又将如何处置呢?


  王鹏:通过研判,我们决定对这两个人进行追诉。于是,我们向武昌区公安分局提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补充侦查,很快将此两人抓获归案。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梳理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最终追加该组织犯罪事实百余笔。


  主持人:可是,面对一笔笔犯罪事实,任洪卓兄妹不但拒不认罪,还矢口咬定两家房产中介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它们之间不存在指使和组织领导关系。那么,检察官又如何来证实这两家房产中介公司属于同一犯罪组织呢?


  王鹏:说实话,任洪卓的辩解的确具有一定欺骗性。但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我们发现,这两家房产中介公司虽然以不同名称对外经营,但经营模式却如出一辙。当任丽红的公司遇到同租客的纠纷后,便会求助任洪卓。任洪卓则通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其“撑腰”。他还积极花钱摆平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事件,纵容手下藐视法律,为非作恶。此外,多名被害人在笔录中指认,两公司人员常常同时出现在案发现场。该团伙实际上已经形成以家庭为基础、以同乡为纽带,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主持人:那么,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任洪卓又是如何反应的呢?


  王鹏:任洪卓的说辞是:两家公司是通过签订合同、与人谈判的方式获取合法违约金或定金,而不是“黑社会”。


  主持人:可是,经过调查,2015年以来,这一犯罪团伙共实施各类犯罪118起,这些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广大租客、房东,还严重危害了房地产租赁行业的秩序和整体经济利益。


  王鹏:三年来,任洪卓兄妹凭借着非法手段,在武汉迅速“致富”,非法获利超千万元。因此,该团伙满足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也就是: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


  主持人:历经一个半月的审查,2018年5月18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长达30多个小时的庭审,检察官们出色地完成了出庭支持公诉。


  王鹏: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予以认定,任洪卓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16名组织成员分别获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主持人: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首例非法中介涉黑案。庭审现场,有人民监督员表示,看到这伙“黑中介”被绳之以法,真是大快人心!一审宣判后,该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日、央视新闻联播、新华网、检察日等各大媒体先后都进行了道,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好,接下来有请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闻业老师为我们点评这一期的办案故事。您好,闻老师!


  闻业:主持人您好,《武检书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闻老师,本案作为全国首例非法中介涉黑案件,在您看来,办理这起案件有什么特点?


  闻业:这起案件与其它涉黑案件的不同之处是,一般的涉黑案件在大众印象中都是明目张胆地争抢地盘、大张旗鼓地强收“保护费”,而本案的涉黑组织,他们是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暴力的色彩并不明显,犯罪的隐秘性也比较强。我们也注意到,本案中的受害人多为留汉的大学生或者是外地来汉务工的人员,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心理缺乏依靠,担心自身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上述心理,采用胁迫的手段给被害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压力,使被害人陷入恐惧,而主动交付或者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财物。虽然这个涉黑组织的暴力色彩不明显,但这个组织的犯罪行为仍然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


  主持人:闻老师,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专班通过提前介入此案的办理,极大地提升了办案的效率,那么您能否给我们大家讲一讲,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案件时的提前介入,对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闻业:检察机关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或者应公安机关要求介入正在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符合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快的办案特点。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解决公检双方在扫黑除恶和深挖彻查“保护伞”等方面证据标准不一的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形成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合力。


  主持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他们追诉了2人、追加了犯罪事实有百余笔,您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闻业:首先我想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只要实施犯罪,就不要心存侥幸。其次,追加犯罪事实、追诉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一般而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我们要依法严惩、又准又狠,又要确保惩处犯罪做到不冤枉、不放纵。


  主持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他们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向房管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那么您是否给大家讲一讲检察建议在这起案件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闻业:要知道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房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利于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能够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主持人:好,感谢闻老师的点评,欢迎您再次作客我们的《武检书声》。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您听完这个故事后,您有何感想,请把您想法和意见告诉我们,也希望您能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走近我们检察、了解检察,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亲爱的朋友们,我们下周一再见。


  业务专家


  闻业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首届湖北检察业务专家,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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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扫黑除恶」大快人心!“黑中介”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