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买断职工”是如何在市长的支持下通过反腐改变为内退职工的
#理想家生活#
这是一个真实的国企改制中的反腐故事,我在这里讲述绝对没有诋毁国企改革的意思,只是觉得那时的国企职工面临改制实在太苦了,那个时代的腐败是政企勾结官商联手盘根错节,绝对不亚于现在的腐败,那时下岗职工反腐维权确实是太难了,当时要是没有H市长的支持进行反腐追资,恐怕国有资产流失会更为严重,三十七名工龄30年以上的内退人员会被欺蒙到底,以买断身份用一两万买断成为了下岗职工,即使不买断也没有钱安置。
更让人痛心的是一家经营了四五十年的老牌国营公司,经过了六、七十年代的分分合合,经历了三十年的计划经济和二十年的市场经济时期,其经营系统在全国上下经营了多少年,形成了纵横交叉的经营体系。这样一家公司被称为地区八大公司之一,被称为省级分公司曾在改制前被上级主管部门青睐,一度由行政主管局与经营公合并的总公司。几十年它不仅为国家贡献了巨额利税,而且享誉全市是那时很难进入的商业型经营公司中型国营企业,2000年终因挺不过国企改制,就这样土崩瓦解了。
2001年总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公司法人会上宣佈,由于几千万经营商品积压,拖欠厂方货款无法支付,债主追上门逼债,银行700万贷款也在要求偿还。职工工资面临无法发出的困境,鉴于此况,结合当时市政府要求国有企业脱贫解困,会上征求公司职工意见,是否实行国企改制。此意见一经宣佈人们不明就里,会场一时鸦雀无声。
随后法人公布了公司财务亏损表,并提出改制意见。
其实总公司自从主管局撤走后干部职工只有200多人(不含退休人员)符合内退条件的是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人员共有40几人,法人会上宣佈除40几人外,其余都是买断工龄人员,内退人员内退工资按当时基本工资额80%确定,内退期间社保、医保费用支出在改制经费中开支。其余100大几十名买断人员,买断费用用工龄计算,最多的每人2万出头,少则几千元,经过资产折算,库存几千万商品只能成为废品出售,残值只能维持暂发工资,公司固定资产:一、公司占地50多亩仓库只能低价出售地皮,用于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用地。二、在闹市区拥有一栋三层商业大楼(下称第一商楼),早被低价租给另一L老板,三、一片办公大楼带宿舍区及一条临街门面(下称第二办公楼)它与仓库区面积差不多,并有一条面临大街门面也是黄金地带门面。
三处固定资产的折价:一、50亩仓库几千万商品成了废品,库房只能随带地皮卖给开发商拆除,50亩地皮卖后仅够买断人员买断费支出和内退人员两保一费开支。可见售价之低,50亩仓库成了后来的豪华小区。
公司怎样成为了资不抵债而企业改制呢?
话说公司历史上在某银行贷款只有区区700万贷款,过去从来没有抵押之说,因为公司盈利存款丰厚,到了2019年银行突闻公司有“倒闭”嫌疑,立即要求公司还款,并指名要第一闹市区炙手可热的商业门面三层楼抵押700万贷款并签署了抵押贷款合同。2000年银行突然要求公司还款,公司当然还不出来,因此银行要进行法律起诉将第一商业大楼拍卖。
从此一场由公司法人、银行某个别人、拍卖公司个别人、中级法院某些个别人互相勾结的拍卖抵押贱卖国有资产的大戏开始了。
第一商业大楼的当时价值是多少?
当时被140万价格被L老板竞拍。事后据与L老板相好的另一单位领导讲:当时他曾问他这三层商业门面1000万是否出售,他的回答是2000万都不卖。为什么他能以140万拍到手,而且只付了部分款,其实这都是四方串通好的走拍卖过场的一场好戏。拍卖前由公司法人将门面租给L老板10年,然后,紧接着以公司改制用钱,银行逼着还款,由银行起诉,中院受理,拍卖公司经手拍卖挂牌,底价当然由L老板出价140万,但内情是L老板对该大楼的租赁合同10年没有到期,拍卖中当然无人竞拍,因为租赁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就这样当时2000万资产用140万被L老板拍得。里面四家具体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低价拍卖瓜分国有资产?怎么分账!不得而知,后来只知中院被抓两人,法人代表被抓判刑四年,但此笔交易没有暴露受贿情节,因如有利益瓜葛,只有L老板才是行贿出资方,但当时不能逼供没有证据。但租赁合同未到期强行拍卖,银行是原告,被告方是公司,而且原被告代表配合密切,拍卖价格与原值悬殊极大,本属非法拍卖国有资产。且当时对于资不抵债国有企业不能承担改制费用的,国家银行有免除贷款政策。
事实上该公司确有370多万改制资金不能落实。
后来因此案有H市长介入,公司内退职工上访追资,中院两名经办人员涉嫌违纪,且租赁合同没到期就进行拍卖,还有另外违纪行为。后经纪委介入调查,公司法人被查出账上有白条挪用公款,但举拍卖案的金钱交易无法查出,因为四方攻守同盟太历害了,而且那时没有现在的反腐氛围和力度。
再说第一商业楼被140万拍卖后,价格远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于是银行又要求把第二办公楼区房地产及大片门面抵押,这在商业楼拍卖成功之后的2000年,银行又派人与公司法人签定了二次抵押合同,要将第二办公楼及门面抵押,当时公司办公室主任拒不买法人的账,并拒理力争。因为第一商业楼价值远远超过700万贷款,为何又要续抵第二处资产?因此拒绝盖章,法人只有亲自出面,趁办公室主任不在,越过他强行要政工员把早已签了的第二处抵押房产合同盖了章。从此第二处上千万资产也成了银行抵押资产。
这样一来,总公司成了资不抵债公司被改制了。40几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职工被内退安置,其余职工按买断安置。
由于资产贱卖后安置资金不足,买断职工中有37名符合30年工龄条件可以内退,法人代表却使了一条瞒天过海之计,因他为了节约安置费,37人买断费不足70万,而内退安置费中,人均十年内退工资只按380元十年不变安置,还有医保社保费用,人均需12万共需444万,买断比内退安置节约374万,因此他暗箱操作派人私自到劳动局以内退上进行内退安置结算,而在公司里闭口不谈37人可以内退是用内退结算的,仍然宣佈37人只符合买断政策,用买断费给个人结算,并与之签署买断协议,进行买断安置。真是胆大包天,企图瞒天过海。
后来由于37名职工从外单位了解到30年工龄可以内退,他们组织起来,到市政府上访,后来在该市H市长的支持下,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国企办重新下文才确定了37名职工内退身份。
内退身份的确定在2003年,改制是2001年经历了两年时间上访。后来在劳动局办理内退手续时,当时劳动局还存在,不属于人社局,并查出了改制时表,37人早已是内退人员上。后来在人社局查出了,公司改制前三年公司职工都没买社保,改制时只用0.8指数给职工补买了3年社保,而法人及亲信三人他们暗箱操却用指数3即300%向前补缴养老保险,因三人都是外单位调入一直没有买养老保险。并用公款补买到了1988年,以公司改革开始缴费的1993年为界多买了5年,从合同制工人开始缴费之日起国家干部身份开始用巨额资金补买,三人一共300%标准买了14年,公司副总及高工等都以80%补买3年,他法人任期没有缴费,只用80%给职工补买3年,而大多职工建账前的1993年首缴都是180%档,那时他还没来公司,说明他调来之前公司效益是何等之好,改制时他还在改革前多补了5年总共用公款3人300%购买了14年。一个破产企业改制之时法人也不亏待自己,可见他何其胆大妄为,利用职权克扣职工养肥自己。
经过职工2年努力上访,37名内退人员终于由买断身份变为了内退身份,但资金缺口370万哪里来?国有资产50亩仓库及地皮已被贱卖,第一商楼2000万价值被140万拍卖,第二办公楼及一条门面少说价值也有一千多万至两千万,资产也被银行与法人联手再次抵押。40几名老内退人员勉强安置。新内退人员安置费没有着落,退休人员和老内退人员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用钱。此时处级退休的老经理出面带头,联合并带领所有退休、内退人员,利用市长接待日找到了H市长,在H市长大力支持下,H市长与主管局Y主任一起,H市长并亲自去中院与法院领导交涉,要求院长支持解决改制职工安置问题。后来经过法院裁决书裁决:第一商业大楼由L老板退回公司,由公司退还140万拍卖金。此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公司改制不能进行的事例在本市日上被导爆光。
后来公司腐败案由纪委介入调查取证,法人经济问题被立案侦查,由于L老板守口如瓶,纪委又查了法人其它经济案,虽有群众举,但都被其攻守同盟掩护,证据无法收集,最后查出账面4万的白条拉用款及其它证据,法人终于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因第一商楼拍卖非法,可能还有其它问题,法院两名办案人员也被抓了。
关于第一商业大楼贱价非法拍卖案告一段落。虽然法院裁决书将资产判决退回公司,但公司连区区140万也拿不出,无法将2000万资产拿回,在此追讨资产的过程中,除H市长外,主管局某领导Y主任也参与其中,公司内退职工努力上访,不断紧追要求追回资产,能解决内退工资与两保费用,在长达十年的追讨中,官司打赢了但钱追不回来,仅管内退工资每人平均380元十年不涨,37人两保一费开支要钱这370万费用哪里开支?第一商楼不能赎回变现,第二办公楼门面一条也在银行抵押,破产企业不是可免除贷款吗?事例摆在面前,明明市百货站改制后还有大片资产,1000多万的银行贷款都被免了,人家与银行关系好。可是该公司资不抵债使改制不能进行。区区700万贷款还受到起诉,而且公司法人与银行人员关系密切,法人进监狱后,主管局没有办法,后来主管局Y主任仅然与L老板成了朋友。用纸面追回不能用钱赚回的第一商楼作交易筹码,承认违法贱价拍卖的合法性,法院裁决不是把第一商楼退还公司吗?公司还不出140万拍卖金2000万价值商楼在在L老板手中,Y主任及主管局答应用低价140万将非法低价拍卖的第一商楼竞然再次用140万卖给L老板重新签字画押原140万拍卖生效重定合同原价卖给L老板后来L老板把第一商楼办理了房产证。因L老板与银行关系好(拍卖时的四方帮),由L老板出面与银行说情,将第二办公楼及门面房地产退回,公司免除700万贷款,这样的交易岂不荒唐。不知H市长知道了作何感想。可惜没有人向市长汇。因为第二办公楼房产证从省里通过L老板关系要回来了。追回的第二办公楼房产由Y主任主导又第二次卖给另一开发商Y老板,办公楼连同职工住宅区被开发成了住宅小区后面的强拆打伤人多名这是后话。区区370万安置费费了这么大周折才追回使用,有人说第二办公楼不止千万价值,又被贱卖了,但总归是安置费用370万解决了,谁也不会去计较资产流失了。尽管十年前的内退工资是当时基本工资80%计算的,380元十年不涨拿这个钱作内退工资但后来社平涨到3000元,是内退工资吗?只能算生活补贴,但少也总比没有强,比下岗强,只能这一样想,谁还有办法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呢?现在的公司办公楼一片场地又变成了开发商开发的38层高楼小区,临街一条门面生意兴隆,热闹非凡,内退职工仅为了370万安置费又使它由姓公变为了姓私,故事到此结束。
本文标题:国企“买断职工”是如何在市长的支持下通过反腐改变为内退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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