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属于哪个市
南和建置区
邢台市南和区历史悠久,据出土的文物考证,早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就有人类在此居住。周代属邢,春秋归晋,战国属赵。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始置南和县,治所即今县城。后曾作为国、郡、州、县治所存在。辖区虽历经变化,但变化不大。行政区划,清沿明制。1945年9月27日南和县解放,12月重新划分行政区,将全县163个村庄分为4个区。1953年将行政村改为区乡(镇)制,全县划分为3个区35个乡镇。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全县14个乡,160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4个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1961年恢复为14个公社。1984年5月,全县14个人民公社改为14个乡。1996年扩镇并乡后,全县划分为3镇5乡。全县总面积405平方公里,辖3镇5乡。2020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名南和区,辖区面积不变。
建置沿革
邢台市南和区是一个古老文明的地方,西周属邢,春秋归晋,战国属赵。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始置南和县,治所即今县城。同时还置有朝平县,两县均属巨鹿郡。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隶广平郡。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改属平干国。宣帝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国除,为广平郡,两县仍属之。哀帝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广平郡改为广平国,仍辖南和、朝平两县,属冀州刺史部。
后汉省朝平县并入南和县,属广平国。光武帝建武十三年(37年)更隶巨鹿郡。献帝建安十七年(212年)改属魏郡。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年)南和县更隶广平郡,归冀州。晋初,南和县并入任县。北魏太和二十年(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
北魏孝昌三年(527)析广平郡的襄国、任县、南和三县,增置北广平郡,治辖南和县,属殷州。
北齐时,北广平郡复省入广平郡,南和县隶广平郡。同时,废任县并入南和县。北周时,置南和郡,治辖南和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南和郡,南和县改属洺州,十六年更隶邢州,并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大业三年(607年)邢州改为襄国,仍辖南和县。同年,任县复省入南和县。
唐代,武德元年(618年)置和州,治辖南和县;四年废和州,改属邢州。同年析南和县置任县。天宝元年(742年),罢邢州为巨鹿郡,辖南和县。至德二年(757年),罢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仍属之。
五代,南和县仍属邢州。
宋代,熙宁五年(1072年)省任县为镇,复入南和县。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县置任县。宣和元年(1119年)改邢州为信德府(南和县因澧水过境,一度更名为澧川),属信德府。
金代,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改为邢州,南和县属之。
元代,中统三年(1262年)升邢州为顺德府,辖南和县。至元二年(1265年)省南和并入沙河县,不久复置。同年顺德府改为顺德路,南和县更名为和阳县,未久复名南和县。
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改顺德路为顺德府,南和县属之。
清代,宣统三年(1911年),直隶省政区分7道、11府、4直隶厅、7直隶州、13散州、1散厅、共辖115县。南和县属大顺广道,顺德府。
民国二年(1913年)南和县改隶冀南道。三年(1914年)又更大名道,十七年(1928年)道废,南和县直属河北省。二十六年(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二十六年(1937年)10月,南和县被日本军占领,日军成立伪县署,南和县分四个区,辖154个自然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冀南四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隶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河北省建置,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8月9日,撤销冀南行政公署,19日成立邢台专员公署,南和县遂属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南和县属河北省邢台专区。1958年4月28日改属邯郸专区。同年12月,撤销南和县,并入巨鹿县。1961年7月,析巨鹿县复置任县,南和县一并划归任县。1962年3月,析任县恢复南和县原建制,属邢台专区。1967年12月,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南和县属之。1993年地、市合并,撤销邢台地区,南和县归属邢台市。2020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名南和区,辖区面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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