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推荐文章1:青海省首张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完成换发

  中新网西宁11月23日电 (记者 孙睿)青海省商务厅23日发布,青海省首张“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日前在西宁市完成换发,标志着成品油综合监管改革试点落地实施。


  青海省商务厅介绍,自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商务厅印发《省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细化十九项具体工作任务,制作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全省统一的证书换发流程,规定证书编号规则,印制《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统筹推进全省换证工作。


  同时,青海省商务厅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全省成品油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加强信用约束。


  此外,青海省商务厅全面推进“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预算申、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起草《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初稿)》,明确综合许可证申请、变更、年检、注销等环节各部门的审批职责及审批流程,为联合审批打好基础。(完)


  :中国新闻网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推荐文章2:国办: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规范互联网销售成品油行为。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成品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规范有序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做到“一站一证”,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经颁发的,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整改。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推荐文章3: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到底归哪个部门查处?

  问题讨论: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市监部门有权查处吗?该行为到底归哪个部门来查处呢?


   特别声明:本刊组织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针对此问题现有3个观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只是抛砖引玉,提供参考,打开思路。也不代表本号观点。你认为哪个观点正确?或者都不准确,期待你的正确观点,留言文后评论区。


   观点1:


   市监部门无权查处该加油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目前该行为主要归商务部门监管查处。例如,《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成品油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


  观点2:


   对于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情况,市监部门是否有权查处,以及该行为到底归哪个部门来查处,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出发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成品油零售经营需要取得两项许可:危化品经营许可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其中,危化品经营许可是前置许可,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是后置许可。这意味着,在办理证照的过程中,需要先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最后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加油站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析如下:


   1.市监部门:虽然市监部门负责发放营业执照和油品质量、计量等方面的监管,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由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非市监部门发放,因此市监部门并非此类违法行为的直接查处部门。


   2.商务部门:商务部门是成品油流通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发放和安全经营监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已于2020年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该规章曾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监管部门和罚则。废止后,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无证经营”的处罚依据也随之消失。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商务部门仍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并应积极制定实施行政处罚之外的监管措施。


   3.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安全条件的监管。但在此类情况下,由于加油站已经取得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因此应急管理部门不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加油站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缺失或变更,导致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能够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依据,以确保成品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观点3:


   一般情况下,市监部门有权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此类情况的查处权限可能存在一定的变化和争议。例如,在一些地区可能会有特定的规定或协调机制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因此,具体的查处依据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加油站应尽快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以确保合法经营。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监管,以保障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例如,《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查处打击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中提到,要重拳打击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黑加油站(点)。


   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8)鲁02行终194号显示,法院认为对于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商务部门对“有照无证”和“既无证又无照”擅自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权,只能靠商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之外的监管措施。


   总之,加油站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市监部门是否有权查处以及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推荐文章4:县工业商贸局开展成品油领域经营资格换证工作

  :【定边融媒】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零售领域合法经营行为,近日,县工业商贸局、县商务服务中心针对县域内成品油市场(加油站)开展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换证工作。


  此次换证的对象为经榆林市商务局核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且2023年年检合格已到期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过前期摸排和走访调研,县工贸局工作人员采用电话或微信群通知等方式,将换证工作以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通知到县域内各加油站负责人,以此避免出现因通知不到位而延误换证工作的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89家加油站换证资料已经全部交齐,县工贸局工作人员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加盖公章后移送市局进行办理。


  通讯员:薛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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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jrtt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推荐文章5:国办: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能界先声


  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规范互联网销售成品油行为。


  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成品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规范有序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做到“一站一证”,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经颁发的,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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