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推荐文章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015年11月22日上午9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金象三区的一栋民房里,屋主兰某就是这次被执行的对象。然而,执法人员在房子里找来找去也没见到兰某的影子,只有两位租客在现场。原来,两年前,兰某和申请执行人古先生因为债务纠纷而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定兰某需归还古先生200多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兰某既不上诉也不执行,一拖就拖到了现在。于是古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之前,执法人员也多次跟两位租客交涉,发出腾空房屋及房屋拍卖的通知,目前,租客已被妥善安置,而以为“玩消失”就可以逃避责任的兰某,除了房子被收缴外,还要承担其它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推荐文章2:“欠债还钱”是否不再“天经地义”?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消息一经发布,公众普遍关心:什么是个人破产?为何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欠债还钱”是否不再“天经地义”了?
“逃债”是对破产制度的误读
陷入财务困境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通过清算、分配或债务调整等,帮助其公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进而获得“新生”——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
当前,企业资不抵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方式解决困难。于是,打民事官司、走执行程序,这导致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堆积在执行法官案头。
这些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告分析,执行案件中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比例达到43%。这就需要个人破产机制来解决,畅通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路径。
“说起破产,很多人想到‘逃债’,其实这是对破产制度的严重误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说。
徐阳光解释,首先,个人破产制度有规范的功能。当一个人资不抵债时,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能让其财产分配更为规范,清偿更为公平。
“其次,涉及免责时,也有很严格的限制。”徐阳光说,比如,免责需要严格的审查程序,只有诚实信用的个人才符合条件。即便对于诚实信用的债务人也并非都是直接免责,比如法律会规定税收债权等一些不能免责的债务类型,设置一定期限的“观察期”“良好品行期”等。
如果债务人在破产之前低价转让财产或隐匿财产等,还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或者无效行为制度,将财产追回来。“所以,实施个人破产,不仅不会逃废债务,反而是打击逃废债务的有效程序,对债权人而言也是一种保护。”徐阳光说。
为失败的创客提供制度出口
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追债,债务人四处逃债的局面。“一旦个人破产制度缺位,一些灰色化、黑市化的债务清理机制将会大行其道,甚至造成家庭惨剧。”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告诉记者。
采访中,专家还普遍提到,由于企业破产法中没有规定个人破产制度,使得许多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获得破产保护。
今年的政府工作告指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并且还在不断增加。“这一方面给人欣欣向荣之感,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创业失败的风险,未雨绸缪地为失败的创客提供制度出口。”陈夏红说。
据媒体道,2011年,浙江温州等地出现一些商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跑路甚至跳楼的现象。2018年初,青年创客茅侃侃因为巨额债务自杀的悲剧也引发关注。
“个人破产制度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供给。”陈夏红解释,“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创客在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个人破产机制合理‘解套’,轻装上阵,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道路。”
“如果因为某次创业投资失败,就陷入一辈子负债的境地,企业家就容易变得保守,企业家精神中的创新和冒险精神就会受到影响。”徐阳光告诉记者,“同时,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也会帮助企业家树立风险意识、合规意识,促使规范运作。”
制度在实践中调整和完善
施行十几年来,我国破产法一直未能摆脱“半部破产法”的尴尬,就是因为其只对企业破产进行规定。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第5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首次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然而,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观念根深蒂固,这成为推行个人破产制度道路上的一大阻碍。“很多人觉得只要债务人还在,自己的债权就能实现,但实际上债务人可能一辈子都还不了。”徐阳光说,“走个人破产程序,反而能实现债权最大化。”
采访中,专家认为,观念的转变可以通过制度、立法来倒逼。徐阳光表示,当前我国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现金交易管控制度、转移隐匿财产的撤销追回制度以及个人信用的管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都已经比较成熟,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条件也已具备。
“个人破产制度只有在实践中逐步调整,才能日臻完善,才能将滥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陈夏红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推荐文章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样要工资使不得,犯法
为了追要劳动所得,3名男子将老板劫持,逼其支付工资。经靖江检察院审理查明,三人为索取老板所欠工资,将其带至酒店,采取看守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这三名男子
面对老板拖欠工资时
却用错了方法
因此触犯了刑法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模拟情节)
那么在面临老板拖欠工资这样的情况时,大家到底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保存证据是关键
要工资,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中国法律是对用人一方有惩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相关部门介入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2.申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3.打官司: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申请支持起诉
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在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又碍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来自: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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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推荐文章4:“欠债还钱”是否不再“天经地义”?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消息一经发布,公众普遍关心:什么是个人破产?为何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欠债还钱”是否不再“天经地义”了?
“逃债”是对破产制度的误读
陷入财务困境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通过清算、分配或债务调整等,帮助其公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进而获得“新生”——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
当前,企业资不抵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方式解决困难。于是,打民事官司、走执行程序,这导致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堆积在执行法官案头。
这些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告分析,执行案件中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比例达到43%。这就需要个人破产机制来解决,畅通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路径。
“说起破产,很多人想到‘逃债’,其实这是对破产制度的严重误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说。
徐阳光解释,首先,个人破产制度有规范的功能。当一个人资不抵债时,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能让其财产分配更为规范,清偿更为公平。
“其次,涉及免责时,也有很严格的限制。”徐阳光说,比如,免责需要严格的审查程序,只有诚实信用的个人才符合条件。即便对于诚实信用的债务人也并非都是直接免责,比如法律会规定税收债权等一些不能免责的债务类型,设置一定期限的“观察期”“良好品行期”等。
如果债务人在破产之前低价转让财产或隐匿财产等,还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或者无效行为制度,将财产追回来。“所以,实施个人破产,不仅不会逃废债务,反而是打击逃废债务的有效程序,对债权人而言也是一种保护。”徐阳光说。
为失败的创客提供制度出口
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追债,债务人四处逃债的局面。“一旦个人破产制度缺位,一些灰色化、黑市化的债务清理机制将会大行其道,甚至造成家庭惨剧。”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告诉记者。
采访中,专家还普遍提到,由于企业破产法中没有规定个人破产制度,使得许多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获得破产保护。
今年的政府工作告指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并且还在不断增加。“这一方面给人欣欣向荣之感,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创业失败的风险,未雨绸缪地为失败的创客提供制度出口。”陈夏红说。
据媒体道,2011年,浙江温州等地出现一些商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跑路甚至跳楼的现象。2018年初,青年创客茅侃侃因为巨额债务自杀的悲剧也引发关注。
“个人破产制度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供给。”陈夏红解释,“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创客在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个人破产机制合理‘解套’,轻装上阵,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道路。”
“如果因为某次创业投资失败,就陷入一辈子负债的境地,企业家就容易变得保守,企业家精神中的创新和冒险精神就会受到影响。”徐阳光告诉记者,“同时,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也会帮助企业家树立风险意识、合规意识,促使规范运作。”
制度在实践中调整和完善
施行十几年来,我国破产法一直未能摆脱“半部破产法”的尴尬,就是因为其只对企业破产进行规定。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第5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首次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然而,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观念根深蒂固,这成为推行个人破产制度道路上的一大阻碍。“很多人觉得只要债务人还在,自己的债权就能实现,但实际上债务人可能一辈子都还不了。”徐阳光说,“走个人破产程序,反而能实现债权最大化。”
采访中,专家认为,观念的转变可以通过制度、立法来倒逼。徐阳光表示,当前我国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现金交易管控制度、转移隐匿财产的撤销追回制度以及个人信用的管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都已经比较成熟,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条件也已具备。
“个人破产制度只有在实践中逐步调整,才能日臻完善,才能将滥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陈夏红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推荐文章5:欠债还钱,不一定天经地义
欠债不用还钱了?/图虫创意
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给“诚实且不幸”的人们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你欠的债,可能不用还了。真的。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但这也让不少人心生疑窦。
因为按照传统观点,父债子还、夫债妻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债务永远是不可豁免的。
个人也可以破产,破了产不用还钱,还有这种操作?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花呗、白条、信用卡、网贷飞速发展的今天,透支消费已经在我国逐渐成为潮流。WIND 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居民杠杆率(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水平为 53.2%,而 10 年前这一数字还不到 20%。
而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也使得不少人带着高杠杆炒房。一旦房价出现下跌苗头,几何式的损失将使得呆账、坏账激增,严重威胁经济社会稳定。
还记得两年前,“辱母杀人案”震惊中国:一位经营困难的女企业家,因为上了“老赖”名单,不能再向银行借款。无奈转向民间借贷的她,又面临暴力催债:辱骂打脸、鞋子捂嘴、头浸马桶、脱裤猥亵……
警察来了,却又走了。儿子于欢怒不可遏,拔刀刺向催债人。
一死三伤,终审获刑五年。
这在武侠小说里,简直就是侠客行为,应当立碑作传。但现实中,法治社会出现如此悲剧,总归是法律有些漏洞。
喷漆催债,催债的入门级手法/经理人杂志
所谓漏洞,主要是有的人是真的拿不出钱来,即便变卖家产也难以还清。在这种情况下,再逼迫又有什么用呢?动用暴力就能变出钱来吗?万一逼得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了,是不是还要继续逼迫家人呢?
今年年初,西安一位21岁的女生,因为跟“校园贷”借了四五千元,拆东墙补西墙还了三年,竟剩下十七万没还……无奈跳楼自杀。
西安21岁女生,自杀前的三年一直在还债。从几千还到几万,直到生命尽头。/都市快
悲剧!民间套路贷盛行,再加上暴力催债、自杀逃债,长此以往,社会的安定和谐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事情。
但是破了产,债务被依法合理免责了,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不用还钱,那个人破产制度岂不是成了“老赖”的庇护所?万一有人恶意借贷,事后又转移资产再宣布破产,那怎么办?
破产就不用还钱?没有这种好事
恶意破产,即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可能成为债务人逃债的工具。
更何况,在当下,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形并不稀罕。即使在企业破产领域也是必须面对的课题。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绝不能成为流氓的庇护所,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设计。
首先,从破产申请上面就需要严格规范程序。
在美国的《破产法典》体系下,申请破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编制财产状况表,到接受信用咨询,再到请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还得召开债权人会议,整个过程需要半年以上。不是想破产就能破产的。
个人申请破产后,名下的资产也要交由法院进行清算。美国有两种方案:
1.资产全部交由法院或管理方进行清算、拍卖,用于还债;2.有固定收入者,可保留部分资产,与债权人商定在 3-5 年内用可支配收入偿还。而且破产后,7-10年内会有信用污点,买房买车旅游享乐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也不是所有债务都可以免除,套路贷那种诈骗性质的只要证据确凿一般是可以免除,但助学贷款、欠缴的税费是不可以被免除的。
日本的破产申请流程/北外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
在日本,个人破产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以下四类,赌债等情形无法适用:
1.偿还债务以后只能继续借钱来维持生活的人;2.没有房地产等昂贵财产的人;3.因疾病等而失业且无法还款的人;4.无法通过其他债务整理程序解决债务的人。在法学专家陈夏红看来,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对欺诈性破产的惩罚力度。
我国现行《刑法》第162条之二和《企业破产法》第131条,尽管都有通过刑事手段惩罚欺诈性破产的相关规定,但相关规定粗疏宽泛,难以应用于法律实践中。
儿子去世留下50多万元债务,南通大妈丛慧玉打工8年替子还巨债。/现代快
以美国的个人破产法律为例,如果债务人非法转移、藏匿或毁坏其所有的财产,或者在申请破产过程中有欺骗行为,法院可以不同意破产申请;即使破产申请已经被许可,法院有权力撤销破产许可申请,被取消的债务也会重新回到债务人头上。
另外还要对债务人进行严格监督。否则欠了债还天天花天酒地,那法律岂不成了笑话。
在个人破产制度历史上,香港明星钟镇涛案十分典型。香港1997年的金融危机,使得钟镇涛的炒房投资大幅亏损。无奈他只能申请破产,香港法院用三个月的时间审核后,裁定他可以破产。
前妻章小蕙挥霍无度,加上投资失败,钟镇涛被迫破产。/南方网
破产期间,他挣的钱全部都得交给香港破产局偿还欠款,破产局再根据市场行情发放生活补助,并随时监督查看有无欺诈行为。
在此期间他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
其实任何制度,都有被滥用的风险。不能因为它有可能被滥用,就不去提出,这是因噎废食。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这项制度有利于稳定经济社会秩序,也有利于培养企业家精神,是利大于弊的。
个人破产制度的前世今生
其实追溯破产史,个人破产的诞生比企业破产还早。
早在古罗马时期,个人破产制度就被写入了《十二铜表法》。不过那时对破产人的法律手段是“债务奴隶”——债务人要给债权人当牛做马来还债。
十二铜表法是现今成文法的始祖。/wikiwand
英国大宪章颁布后,个人破产以“债务监狱”形式出现。这时的法院可以监禁债务人,并在债权人之间分配扣押财产。
个人破产制度真正进入现代化的标志是1841年,美国通过立法,旨在通过债务免除使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并给予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使其可以恢复生产积极性,投入到国民经济的再创造之中。
也是在那时,立法者开始认识到,财务困境不应作为个人及道德上的失败而被惩罚。反之,这是现代经济波动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健康的风险,因此也是一种自然的结果。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是为了给“诚实且不幸”的人们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对于我国而言,个人破产制度起步较晚。但也有一些司法层面的尝试。
今年5月,浙江台州中院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宗旨,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
2018年,“执行不能”案件中,涉及个人案件占比高达88%以上/台州中院
台州的柯先生2011年做生意亏损数十万,导致其在当地银行借的48万元贷款无法还清。已经进入失信黑名单的他,妻离子散,家徒四壁,银行存款只剩下几百块,住在农村老屋子里,即使把房子卖了也没用。
台州法院最终决定参考企业破产机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此案也成为台州“个人债务清理第一案”。
所谓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实际上是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时间,使其有时间正常生活,以图东山再起之后,再清偿债务。
至于赌债、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或隐匿财产等违规行为,台州法院不会取消这些案件的强制执行指令。
但台州还只是探索阶段,真正到全国范围内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也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了。
只是这项制度是无法孤立的,需要配套机制来保障才能得以实现。
美剧《破产姐妹》中,女主因为破产不得不去餐厅打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逐步健全,比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建立的“失信执行人名单”制度,用于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等,不动产登记等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渐完备。
另外,之前我国之所以迟迟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征信体系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但就在去年,百行征信拿到了央行发出的首张个人征信牌照,这家企业由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互联网巨头共同组成。
此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开始接入P2P网贷平台中逃废债失信人信息,我国的征信体系已在完善中,初步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
最后,还是要保障舆论监督权,这样即使有人恶意破产也可以被检举揭发出来。因为完美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更何况制度是由到处都是瑕疵的人来执行。监督还是这项制度稳定运转的最后一道防线。
参考资料:
个人破产免责与债务调整:美国及欧陆各国之经验,破产法茶座(卷三),法律出版社,2019
台州法院出台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台州日,2019
个人破产制度有望试点,这意味着什么,爱范儿,2019
该怎么避免个人破产制度成逃债工具,陈夏红,2019
? | 土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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