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是什么意思推荐文章1:刚接手出口业务,搞不懂FOB? CIF? 为你科普→

  Export


  专用名词辨析


  01 名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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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B


  FOB(Free On Board),含义是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装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以及办理出口通关的相关事宜及费用,所以在实务中又称为“离岸价格”。FOB价格应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之前所有的风险与费用以及卖方的利润、税金、关费用等均包含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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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F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译为“成本,保险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在该价格术语中的成本(Cost)是指“货物成本价格”,国际贸易中相当于FOB价格,故CIF价格实际等于FOB价格加保险费加国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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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R


  CFR( Cost and Freight),译为“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相关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02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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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总结


  FOB=CIF-运费-保险费


  FOB=CFR-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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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出口退税时用哪个价格呢?


  【案例】A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及出口退税权,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2020年3月与印度客商签订一份外贸出口合同,约定按照CIF价110万美元成交货物,其中,国际运输费用8万美元,国际保险费用2万美元。根据合同约定印度客商先支付订金30%,货到验收后再付尾款70%,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假设3月27日,该企业以CIF价110万美元关出至印度,在确定外销收入时,换算为FOB价100万美元(110-8-2),并按当月1日美元兑人民币1:6.6970比例计算人民币价格为669.7万元(100×6.6970)。同时,计入外销收入账,在收齐出口货物关单信息后,计算免抵退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免抵退税。


  cfr是什么意思推荐文章2:国际贸易中,CFR、CIF和FOB区别在哪

  CFR、CIF和FOB是三种经常使用,但是比较容易混淆的贸易术语。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今天我们来看看这三种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意思?他们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1、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的计算


  CFR价=FOB价+运费


  CFR价= CIF价X[1-(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CFR注意事项


  (1)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N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2、CIF


  COST,INSURANCE,AND FREIGHT,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的计算公式


  CIF=(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


  CIF=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


  CIF的注意事项


  (1)装卸问题:按CIF术语成交,卸货港(目的港)时合同的要件,因为它关系到进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违反 了,进口方有权撤销合同。(2)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相互分离的(它不同于 FOB 术语, FOB 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是同一地点。)费用的划分——指定的目的港。风险的划分——装运港船舷为界。(3)关于保险费问题:CIF术语项下,出口方虽然负责保险,取得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这是属于代办性质 ,就是进口方代办。 因此进口方签订合同时要特别谨慎。(4)有关单据的重要性:CIF术语是很重要的项下很重要一条是“凭单交货,凭单收取”,交单和付款是对流条件。单据齐全内容正确,就可以及时的收取货款;反之单据不全,内容有毛病,尽管货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结不了汇。


  3、FOB


  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FOB的计算


  FOB价=CFR价-运费


  FOB价= CIF价X[1-(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运费


  FOB注意事项


  (1)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2.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物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如: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4、CFR、FOB、CIF区别


  (1)包含的费用不同:FOB价包含成本+运费,CIF价包含成本+运费+保险,CFR价包含成本+运费。(2)办理运输责任不同:FOB由买方负责办理;CFR、CIF卖方负责办理。(3)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4)风险转移对象不同:FOB和CIF越过船舷后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CFR风险转移是货交承运人。


  5、CFR、FOB、CIF这三种外贸价方式的共同点


  (1)三个术语均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都适用于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2)三个术语的交货点都是装运港船上,风险点均以货物装到船上为界限,这时风险才由卖方转移到买方。(3)卖方均负责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卖方均负责向买方提交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提单。(5)货物装运前后卖方均负责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6)三种贸易术语的进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出口通关的所有手续均由卖方负责。


  cfr是什么意思推荐文章3:跨境贸易之常见的贸易术语

  在跨境贸易的世界中,了解贸易术语和模式是迈向成功的关键一步。这些术语不仅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桥梁,更直接影响到贸易流程的效率和成本。本文将带您深入解析跨境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术语与模式,从基础到实战,为您的国际贸易之旅提供实用指导。


  外贸出口中经常会听到FOB、CIF、DDP各种术语,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他们的确切含义。一般来说你听到的这些话语都是表示交货的方式。


  如果普通的贸易过程大家一听就明白的,就是货到付款,款到发货,支付宝交易等。在简单的贸易过程中,大家简单就可以沟通。


  但出口贸易中有两大问题,一是时间上会比较长,比如海运需要一个月,二是环节比较多,比如出厂、上传、运费、保险、关税、拖车等。因此,外贸的交货就会更为复杂。


  为了准确的沟通贸易过程中的信息,一般会用英语的缩略语表示这些内容,这也符合信息沟通过程的原则,用最少的信息量、最少的时间达到准确沟通的目的。


详细解释EXW国际贸易术语 (出厂价)

  EXW Incoterm仅对卖方施加最低义务. 更特别地, 只需要求卖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通常是卖方的营业地)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但可以是任何特定位置,例如仓库, 厂, 等等, 并在合同规定的约定时间内.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载在任何特定的车辆上或清除货物以进行出口. 如果合同中未指定交货地点, 或者可以设想多个交货地点, “卖方可以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点.”原则上, 直到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交货, 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交付后, 这种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费用也是如此,直到货物交付为止, 费用由卖方承担; 交货后, 由买家.


  几位认为EXW贸易术语更适合于国内 (不是国际的) 贸易并指出这是“快递员通常在快递员从客户处取货并装载快递员自己的卡车时使用. EXW交易的付款条件通常是预付现金和开立账户.”


  如ICC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所述 2010, 各方有时会插入“已加载”中对EXW Incoterm的引用, 即, 载入EXW, 签订销售合同. 此类添加通常旨在将责任扩展到装载操作. 然而, 无需进一步澄清, 很难说这样的术语是否意味着“卖方承担风险“ 要么 ”由买家承担风险”如有争议,应予以解释. 在这方面, 如果“已加载”的意思是将责任扩展到卖方, 各方可以考虑插入FCA贸易术语 (看到 下面), 而不是EXW, 签订合同. 然而, 他们应该记住,FCA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要求卖方清算出口货物的义务也应由卖方承担。


FCA贸易术语 (免费承运人)

  根据FC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货物交付发生如下:


当指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的住所时, 货物在由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上装载后视为已交付;当指定的交货地点在其他地方, 例如, 仓库或工厂, 等等, 满足以下要求的货物即视为已交付: 装上卖方的运输工具后, 他们到达指定的地方, 已准备好从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

  关于承运人, 通常是“本身运输货物或乘客以出租的公司, 而不是简单地安排这种运输. 例如运输线, 航空货运公司, 或铁路. 在FCA术语中, 然而, 承运人可以由按合同“承诺执行或采购”此类服务的任何人”.


  在 2020, FCA Incoterm增加了一些新的义务. 例如, 双方可同意买方指示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 (登陆法案) 带有卖方的车载注释. 反过来, 卖方承诺将此文件发送给买方, “谁需要登陆单以便从承运人处获得货物卸货.”


  FC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一步要求卖方清关货物以便出口, 适用时. 然而, 卖方无义务清除进口货物. 卖方或买方均无保险义务.


CPT贸易术语 (运费付至)

  根据CP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货物的交付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约定地点的承运人或由卖方如此采购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这方面, 卖方有合同义务, 自费, 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运输合同的存在对交付时发生的从卖方到买方的风险转移没有影响, 即, 通过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然而, 如果卖方根据运输合同产生了与在目的地卸货有关的费用, 它必须承受他们, 除非另有约定.


  CP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要求卖方清算货物以便出口, 适用时, 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风险. 然而, 卖方没有这种进口义务. 卖方都不, 也不是买方, 必须签订保险合同.


CIP国际贸易术语 (支付给的运输和保险)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卖方与CP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具有相同的义务, 即, 将货物移交给卖方签定的承运人,并结清货物以便出口,另外还有一项保险合同义务,以弥补买方从交货地点到交货地点对货物的风险/损害。, 至少, 目的地.


  关于保险, 须符合 条款 (一个) 研究所货物条款, 或类似条款, 并应覆盖, 最低限度, 合同价格加 10%. 在…之前 2020 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仅符合以下最低保险要求条款 (C) 研究所货物条款 是必需的.[13]然而, 即使在今天, 各方可以就较低的承保范围达成协议.一旦签约,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证明.


DAP贸易术语 (当场交货)

  通常在各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使用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与DPU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反 (看到 下面). 根据DA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当货物由买方处置并准备在目的地地点或该地点的约定地点卸下后,视为卖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如果有的话.与CPT / CIP术语相反, 根据DA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货地点和目的地地点相同. 因此, 卖方承担风险,直至如上所述将货物交由买方在目的地处置.


  尽管它有义务订立运输合同或按其成本安排运输货物并结清出口货物 (不导入), 卖方无需在目的地处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 此外, 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需要订购保险合同.


DPU贸易术语 (卸货地点交货)

  DPU Incoterm代表了DPU的新功能 2020 已取代DAT Incoterm的Incoterms (在航站楼交付) 根据成立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反过来, 取代了DEQ Incoterm (码头交货) 根据成立 2000 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DPU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当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在目的地地点或目的地地点的约定地点由买方处置时,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如果有的话. 这是唯一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再次, 根据DPU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货地点和目的地地点相同. 因此, 卖方承担风险,直至将其卸下到目的地为止.


  此外, 卖方承诺订立运输合同或自费安排运输. 它还有义务清除货物以便出口. 然而, 没有此类进口义务. 要求买方协助卖方获取有关出口清关手续的文件, 由卖方承担.


  与CIP贸易术语相反, 卖家 (或买家) 没有义务根据DPU Incoterm签订保险合同.


DDP贸易术语 (已交付关税)

  根据DD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如果货物由买方处置,则应由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清除进口, 在到达的运输车辆上, 准备在目的地或该地点的商定地点卸货, 如果有的话.DD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卖方承担最大责任,因为它是唯一需要卖方进行进口清关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与其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样, DD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要求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安排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没有保险合同, 然而, 卖方/买方要求.


海上和内陆水路运输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本特征FAS国际贸易术语 (随船自由)

  根据FA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卖方将货物放置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旁的买方指定的船舶/船只旁边,或者采购了如此交付的货物,则卖方将货物交付.当货物在船旁时,货物的风险/损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承诺清算出口货物, 不导入.


  卖方没有义务订立运输合同. 反过来, 买方承担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所有费用. 所以, FAS Incoterm不适合仅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况, 例如, 在集装箱码头, 在将它们放置在船旁之前. 对于这种情况, 上述FAS Incoterm更合适.


  此外, 卖方有义务清除货物以便出口 (不导入). 不需要购买任何保险.


离岸贸易术语 (免费董事会)

  根据FO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指定的船上交付或卖方采购如此交付的货物时,则视为卖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因此, 一旦将货物放置在船上,货物损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卖方应将货物清关出口, 不导入.


  与FSA Incoterm一样, 卖方没有义务订立运输合同. 与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买方承担.


  根据FO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需由卖方或买方订立保险.


CFR国际贸易术语 (成本加运费)

  根据CFR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卖方通过将货物放在船上或采购使之交付给买方,从而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因此, 当货物在交货港口放置在船上时,货物损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转移, 而不是上述FO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目的港.


  不论在交货港转移风险, 卖方有义务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直至到达目的港. 卖方还必须承担与运输合同有关的在目的港卸货的所有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 它还有义务清除货物以便出口, 不导入. 不需要卖方或买方的保险合同.


CIF贸易术语 (成本, 保险与货运)

  CIF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CFR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非常相似:


卖方将货物放在船上或采购时将根据《国际货物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交货;尽管风险转移发生在交货港口, 卖方有义务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直至到达目的港;the seller must bear all costs related to unload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resulting from the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清除货物以便出口, 不导入.

  CIF和CFR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CIF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要求卖方订立保险,以涵盖买方从装运港到货物的损失/损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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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r是什么意思推荐文章4:FOB、CIF和CFR,你真的了解吗?| 5分钟外贸课堂

  “5分钟外贸课堂”由“运去哪”为广大外贸人打造,旨在每天分享一个干货知识,让大家每天花5分钟提升自己,因为我们相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也就是对于说离岸价(FOB)来说,你的货物一离开码头,你就没事了(真的没事了吗?请看文末案例)。而对于到岸价(CIF)来说,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有卖方负担。


  以到岸价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


  三个条款在遇到集装箱运输或滚装船运输时,船舷无实际意义,FOB条款可改为FCA(freecarrier),CFR条款可改为CPT(cost&freightpaidtodestinationpoint),CIF条款可改为CIP(costinsurencefreightpaidtodestinationpoint)。三个条款的出口通关均由卖方负担,进口清关均由买方负担。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投保加成率或保险加成率,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以CIF为保险金额的计算基础,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被保险标的而投保,并发生损失是获得赔偿。因此,对于CFR/FOB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投保,需要先CFR/FOB货价在家成绩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为:将CFR价转化为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将FOB 价转化为CIF价:CIF=(FOB+F)/[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


  一、佣金计算公式:


  ⑴ 含佣价=净价+单位佣金


  ⑵ 单位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⑶ 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1-佣金率)


  二、折扣计算公式:


  ⑴ 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


  ⑵ 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三、三种贸易术语及其含佣价间的换算公式


  1、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CFR=FOB+F


  (2)CFRC=FOB+F /( 1-佣金率)


  (3)CIF=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4)CIFC=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


  2、以CFR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FR - F


  (2)CFRC= CFR / (1-佣金率)


  (3)CIF=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 佣金率)


  3、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FRC× (1-佣金率)] - F


  (2)CFR=CFRC× (1-佣金率)


  (3) CIF=[CFRC× (1-佣金率)] / (1-保险费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C× (1-佣金率)] / (1-保 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4、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F


  (2) CFR=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 CFRC=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1-佣金率)


  5、以CIFC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1) FOB= 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F


  (2)CFR= CIFC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3) CFRC=[CIFC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1-佣金率)


  四、价格核算公式:


  1、成本核算公式


  ⑴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金额


  ⑵ 出口退税金额=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运费核算公式


  ⑴ 件杂货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⑵ 集装箱运费;拼箱与件杂货运费一样计算 整箱运费=包厢费率+附加费


  3、保险费核算公式


  ⑴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⑵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保险金额以CIF(CIP)价格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4、利润核算公式


  ⑴ 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


  ⑵ 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


  5、盈亏核算公式


出口总成本=出口护骸篙缴蕻剂戈烯恭楼商品的进货价+国内费用+税金+利润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FOB总价 (美元)=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美元)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 =FOB总价 (美元)×银行买入价 =[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费(美元)]× 银行买入价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盈亏额=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X100 %

  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 (成本价)


  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这是指当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应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


  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内。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美国对FOB解释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定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定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由于加拿大等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等国商人签定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较悠久,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时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的费用、理舱和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打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如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 )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到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是指卖方除负有在CFR条款下的同样义务外,还必须就运输中买方负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对货物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责任自货物越过在目的港的船舷时起转移给购买方。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目的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这一价格术语习惯上又称为"到岸价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卖方责任: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


  (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3、以到岸价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成本加运费CFR(离岸加运费价)


  1、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起,卖方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3、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除此之外,CFR和CIF合同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基础是相同的。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按国际贸易惯例,不论是FOB、CIF还是CFR合同的卖方,都必须于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在CFR合同中,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买方能否为进口货物及时办理保险的问题。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被视为由卖方担负。所以,在出口贸易中,我方作为CFR合同的卖方,一般应用电传等快速通信方法,一俟了解配载船名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有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必须提供装船通知的电或电传副本。这种装船通知电或电传的日期,往往还必须不晚于有关提单的日期。


  CFR术语除了保险由买方自费办理外,其它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与CIF术语基本相同。


  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近年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分享一个案例

  福建一家工艺品出口公司(下称卖家)与美国公司(下称买家)签订贸易合同,由福建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工艺品,贸易方式为FOB。


  卖家备齐货后依据买家指示向福建货代A订舱并交货,货代A向卖家交付全套正本提单,提单签发人为B公司。


  卖家拿到提单后依据约定凭提单复印件向买家主张货款,但直到货到目的港也未见收货人付款。虽然提单还在自己手上,但是货款没有收到,于是,卖家继续催促。


  但是,后来,卖家得知货物已被提走,买家不会再付款了!提单在手,货物怎么会被提走?


  于是卖家诉讼至法院,要求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法院判决承运人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问题在于,承运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吗?当前,敢于无单放货的企业通常是这样的:皮包公司或者远在海外;想让其承担责任,不易!


  那究竟,无单放货是怎么产生的呢?


  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直接控制;无单放货通常就发生在该种情形下!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OCEAN B/L)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是否要收回货代单(HOUSE B/L),这就是另外一码事。一旦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废纸。


  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告诉大家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FOB的风险还在于,如果指定货代不能直接订舱,而通过其他专业航线货代订舱,那么对于运输中物权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导致了如果运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很多卖方可能会说,这个FOB货,运输不是我们负责,与我们无关,我不需要操心。恰恰这个观点有些问题,因为当货物运输线路是个多选题,当运输时间延长,增加的是厂家资金流转周期的增加。比如同样到南美,有的船要开60天左右,有的只要一半时间就够了,这将延迟向客户收款的时间。


  收货人有时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不惜指定航程较长的船运输,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因为仓储的原因,愿意走航程时间较长的船,可以降低仓储费用。


  如果货值较少,那么看不出什么,如果货值较大,客人付款速度慢将导致汇率问题的不确定,我想厂家都有很深的体会吧,现在的汇率,一天一变,汇损问题,我们都需要注意。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


  1. 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2. 提高定金比例,减少客户反水概率。当货运方式拗不过客户的时候,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线,宁可少赚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能冒着亏本的风险。


  3. 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好货代公司,不一定局限于某一个,如果承运人及提单没有在中国交通部备案,那就得小心了。(备案的提单及承运人是需要交纳保证金的,这使得提单相对安全。)如果买家非要偏执于自己意见,卖家就要考虑风险了。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并坚持使用船公司提单,尽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货代以及其签发的提单。同时货主应要求我国的货代在代理境外货代办理装运港手续时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在达到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


  4.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如果买方的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买方资信,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的为好。


  5. 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也是可取的,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6. 投中信保,对冲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一旦发生无单放货,应当怎么办!


  除了找中信保,别的都很渺茫。网上给出的建议包括找大使馆,打国际官司,各种加黑名单,找收账公司,且不说客户是不是职业诈骗,会不会狡兔三窟有好几家公司,有没有黑道背景,对这些威胁是不是在乎,光是越洋去跟进张罗难免劳民伤财、心力交瘁,接下来的生意都不用做了。


  物权才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事情,不要整天埋头讨价还价而掉进了别人设好的陷阱。还是那句话,事后补救不如防患于未然。


  cfr是什么意思推荐文章5:三种常见的外贸术语,FOB, CFR, CIF是什么?三者有什么区别呢?

  FOB (Free on Board)


  中译名:“装运港船上交货” “离岸价” “船上交货”


  定义: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到目的港的运输和投保由买方自行安排,承担运费和保险费。风险划分是在货物装上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注意: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因为FOB贸易术语是有买方自己投保的,如果卖方装船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没有投保,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事故。


  CRF(Cost and Freight)


  中译名:成本加运费


  定义:卖方负债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的目的港的船只,支付运费并负担风险(货物在装运港上船后风险即由卖家转移至买家)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中译名: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定义:卖方负债订舱,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或者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是转移。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


  (1)交货地点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


  (2)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都已货物在装运港上船为限


  (3)运费方式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运输方式都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航运,不适用于陆运、空运或者多式联运


  (4)进、出口清关手续办理者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进、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


  (5)合同性质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6)交货性质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其成交性质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FOB贸易术语由买方负责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和CIF贸易术语下,卖方还应负债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风险


  于国家整体角度来考虑三种贸易术语的应用,主要依据三种贸易术语,哪种可以使国家取得最大利益。


  我们从贸易的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首先是出口方面,CIF贸易术语的运费费和保险费由出口方负责,为了业务的便利,出口方会选择本国的货运公司对货物进行运输。同样,为了投保范围内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索赔,出口方仍然会选择国内的保险公司对货物进行投保。


  在出口业务下,出口方会推进国内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使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在出口业务下,立足于国家的角度,我们选择的顺序为:CIF、CFR和FOB。出口与进口是相应的。所以就进口而言,我们选择的顺序为FOB、CFR、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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