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11日通过。由于批准程序复杂,该公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目前,“京都议定书”有192个缔约方。


  简言之,“京都议定书”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工业化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按照商定的个别目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公约”本身只要求这些国家采取缓解政策和措施,并定期提出告。


  “京都议定书”以“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为基础,并遵循其以附件为基础的结构。它只对发达国家有约束力,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下给它们带来更沉重的负担,因为它认识到它们对目前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的高水平负有很大责任。


  在其附件B“京都议定书”为37个工业化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以及欧洲联盟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总的来说,这些目标与2008-2012年五年期间(第一个承诺期)相比,与1990年水平相比,排放量平均减少5%。


  “京都议定书”-批准情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第24条,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截至该日,“京都议定书”已收到84个签署国。


  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二十二条,“京都议定书”须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公约”或“公约”)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尚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公约”缔约方可随时加入。


  “京都议定书”按照第二十三条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即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加入“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这些缔约方占附件一所列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至少55%-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之日后第九十天生效。


  目前,有192个缔约方(191个国家和1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多哈修正案


  2012年12月8日在卡塔尔多哈修正案“京都议定书”通过了第二个承诺期,从2013年开始,持续到2020年。然而,“多哈修正案”尚未生效;修正案生效总共需要144份接受文书。


  修正案包括:


“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的新承诺,这些缔约方同意在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第二个承诺期内作出承诺;拟由缔约方在第二个承诺期告的经修订的温室气体清单;以及对“京都议定书”若干条款的修正,其中具体提到与第一个承诺期有关的问题,并需要为第二个承诺期更新这些问题。

  2012年12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以保存人身份向“京都议定书”所有缔约方分发了该修正案。


  在第一个承诺期内,37个工业化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以及欧洲共同体承诺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平均减少5%。在第二个承诺期内,缔约方承诺在2013年至2020年的八年期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比1990年水平低18%;然而,第二个承诺期的缔约方组成与第一个承诺期不同。


  京都机制


  “京都议定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以排放许可证贸易为基础的灵活的市场机制。根据“议定书”,各国必须主要通过国家措施实现其目标。然而,“议定书”还为它们提供了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其目标的额外手段市场机制:


国际排放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执行(联合执行)

  这些机制理想地鼓励温室气体减排从最具成本效益的地方开始,例如在发展中国家。在哪里减少排放并不重要,只要它们从大气中清除。这具有同样的好处,即刺激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投资,并让私营部门参与这一努力,在安全水平上减少和保持稳定的温室气体排放。它还使跳跃--即跳过使用更老、更脏的技术用于更新、清洁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具有明显的长期效益--更加经济。


  监测排放目标


  “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审查和核查制度,以及确保透明度和追究缔约方责任的遵约制度。根据“议定书”,必须监测各国的实际排放量,并对所进行的贸易保持准确的记录。


  登记系统跟踪和记录各缔约方在机制下的交易。设在德国波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国际交易日志核实交易是否符合议定书的规则。


  告由缔约方定期提交年度排放清单和“议定书”之下的国家告。


  遵从性该制度确保缔约方履行其承诺,并在履行承诺时帮助它们履行承诺。


  与“公约”一样,“京都议定书”也旨在协助各国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它有助于开发和部署有助于提高抵御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的技术。


  这个适应基金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中的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项目和方案提供资金。在第一个承诺期,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一部分收益。2012年在多哈,决定在第二个承诺期,国际排放量交易和联合执行也将为适应基金提供2%的收益分成。


  资料:


本文标题:什么是“京都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