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引


  随着中国于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西方出现了一股将中国崛起归因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潮。美国学者伊恩?布雷默(Ian Bremmer)在其著作《自由市场的终结:谁是国家与企业之战的赢家?》中说,中国所引领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兴起将削弱美国的竞争优势。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之间的这场交锋,关乎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未来的发展模式。英国《经济学人》2012年1月期专门刊发了一组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崛起》的文章。“国家资本主义”随后还成为达沃斯论坛的辩论主题。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的《开放、可持续和坚定自信的贸易政策》中提出,“中国奉行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模式将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构成挑战”。


  “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词是列宁于1917年9月创造的。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是苏俄1921年实施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本文介绍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形式,列出了本文对列宁经典论述的学习心得,初步分析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现实意义。


  本文特别指出,国内一些文章仅引用列宁的原文“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明显是断章取义,严重曲解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本文亮明观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一样,既有经济概念也有政治概念。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包括国家资本主义)与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完全是两码事。囿于概念的争议无助于认识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更无助于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


  (注:为了准确理解“国家资本主义理论”,避免误读或曲解,本文大量引用了列宁原著的原文,因此篇幅较长。)


  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


  苏维埃政权诞生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俄国,而不是资本主义较发达的英国、法国或德国。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产生的经典论断存在很大差异。这是列宁创立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历史背景。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的1917年9月写了一篇文章《大祸临头及防止之法》(注:“大祸临头”指十月革命)。列宁在文中写道:


  “因为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作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


  “从物质、经济、生产意义上说,我们还没有到达社会主义的‘前阶’,而不通过我们尚未到达的这个‘前阶’,就不能走进社会主义的大门,这难道还不清楚吗?”


  学习心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这并意味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始终是同步的。在历史发展的现实中,二者往往是不同步的。从这三句论述可以看出:列宁认为十月革命并不会产生“社会主义”。这里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概念的社会主义,是指虽然十月革命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政权(政治概念),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还达不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水平(经济基础)。也正因为此,列宁将十月革命后即将到来的主义称为“国家资本主义”。


  在1918年《关于俄国现时经济》的小册子中,列宁将当时俄国社会经济结构成分划分为五类:(1)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


  学习心得: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在“多种所有制”中,非公有的各类有限公司在性质上都属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这表明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


  列宁指出,“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在这里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作斗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既同国家资本主义又同社会主义作斗争。小资产阶级抗拒任何的国家干涉、计算与监督,不论它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还是国家社会主义的。”


  学习心得: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可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但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仍存在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矛盾。因此,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是主要的。至于“小资产阶级抗拒任何的国家干预、计算与监督”,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市场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干预。两者是一脉相承的。


  列宁认为:“付给国家资本主义较多的贡赋,不仅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通过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工人阶级一经学会了怎样保卫国家秩序来反对小私有者的无政府性,一经学会了怎样根据国家资本主义原则来整顿好全国性的大生产组织,那时就会掌握全副王牌(恕我如此来形容),社会主义的巩固就有了保证。”


  列宁相信:“国家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因为苏维埃国家是工人和贫民的权力得到保障的国家。”


  学习心得:这两段话说明,一是国家资本主义只是一种经济制度或经济组织方式,而在政治上仍然是苏维埃(社会主义)体制。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会改变,也不会动摇社会主义政权;二是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是提高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的有效路径,甚至是最可靠的路径。


  在阐述“新经济政策”的1921年《论粮食税》中,列宁进一步诠释了国家资本主义理论。“苏维埃国家即无产阶级政权能不能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呢?当然能够。……。与小私有者的自发势力比较,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进步。现在有些人犯了很多错误,就是因为他们只把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相对照或相比较,而在当前的政治经济情况下,也应该把国家资本主义同小资产阶级生产作一番比较。”列宁肯定道:“有可能通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


  学习心得:到这段论述,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观点已经很清楚了。国家资本主义相较于小资产阶级是一个进步,而且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都促进社会主义。到了当代,小私有者已发展为可以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私人股份公司,国家资本主义与私人股份公司的优劣势比较,是非常有意思的研究主题。


  列宁还极富远见地提出问题:“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


  学习心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好非国有经济(即“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与国有经济的关系?如何将非国有经济融入国家资本主义?如何从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这里的社会主义应当是指实行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可以将前述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归结为两句话:


  1.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如小农经济主导的国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时,由于生产力发展还达不到社会主义国家所要求的水平,需要通过一个过渡阶段完成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追赶。(注: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思想完全一致!)


  2. 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的这个过渡阶段,可以通过私人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形式


  在《论粮食税》中,列宁列举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形式:租让制、合作社、代购代销制和租借制。


  租让制


  列宁对租让制的解释是:“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为反对小私有者的(宗法式的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而和国家资本主义订立的一种合同、同盟或联盟。承租人就是资本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是为了获得利润,他同意和无产阶级政权订立合同,是为了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的额外利润,或者是为了获得用别的办法得不到或极难得到的原料。苏维埃政权获得的利益,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立刻或在最短期间增加产品数量。譬如说,我们有100个油田、矿山和林区。我们不能全部开发,因为我们的机器、粮食和运输工具都不够。由于同样原因,已经开发的产区我们工作得也不好。”


  关于实行租让制的目的,列宁指出,“就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的数量(即提成),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


  学习心得:“机器、粮食和运输工具都不够”说明国家组织生产的资本不足。“已经开发的产区我们工作得也不好”说明国家组织大生产的管理经验还不够。


  国家资本主义的租让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本不足和大生产管理水平不够的情况下,将国有的自然资源租让给资本家,由资本家按照资本主义和市场化方式经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国家和资本家按照租让合同分享租让后获得的利润(即剩余价值)。


  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国家获得一般利润,而资本家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因自然资源稀缺性产生的垄断利润,类似于绝对地租;二是因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产生了高于平均水平的生产率,类似于级差地租Ⅱ。(注:关于地租理论的介绍和分析可参见前文《地租理论与土地作为要素参与分配》)


  租让制的经济效益优势体现在:租让制下的实际利润率大于资本的一般回率。如果租让制项目实行公司化运作,就是“混合所有制”。


  合作社


  列宁指出:“‘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 “由于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以至全体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又是一大优点。”


  列宁将租让和合作社进行了比较。这样能更清楚地理解两者在适用范围上的差别:“租让的基础是大机器工业,合作社的基础则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租让在每一份租让合同中,只关系到一个资本家,或者一个公司,一个辛迪加,一个卡特尔,一个托拉斯。合作社则包括成千上万、甚至千百万个小业主。”


  学习心得:前文《非资本主导的组织形式之合作社: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剂”》重点讨论了农民合作社,该文的文后说合作社并不限于农民合作社。列宁早在102年前已经提出这个观点。这里做进一步引申:对于那些不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行业,包括传统的手工业、个体工商业、农业,以及现代经济的律师、会计师、专科医生等特定职业,其未来主流组织形式就是合作制。


  代购代销制和租借制


  列宁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的第三种形式来说。国家把作为商人的资本家吸引过来,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第四种形式就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为相似。”


  学习心得:租让制与代购代销制的主要差别在于:租让制是在制造业引入资本家,而代购代销制是在商业流通领域引入资本家。目前,我国零售领域的商业和流通由非国有经济主导。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还不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二是移动互联网浪潮已深刻改变了零售商业,而移动互联网浪潮是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推动,而不是国有经济推动。前文《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分离后的一般利润率:一个非均衡模型》已有初步的讨论。


  租借制类似于我国曾实施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随着国有企业全面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包经营制已归入历史。


  “国家资本主义属于资本主义国家”这是对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严重曲解


  国内一些文章在讨论国家资本主义时,引用了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定义的原文:“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由此得出结论:“国家资本主义,是列宁提出的用来描述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概念。” 或者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资本主义。”


  引用这句话的出处是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告》(1921年3月27日)。引用的这句话及其上下文原文摘录如下:


  “在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我们的刊和我们的党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染上了知识分子习气,堕入了自由主义,自作聪明地来理解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去翻看旧本本。可是那些书里写的完全是另一回事,写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也没有想到要就这个问题写下片言只语,他没有留下任何明确的可供引用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示就去世了。”


  “照所有经济著作解释,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但我国是一个无产阶级国家,……。因此,国家资本主义把很多很多人都弄糊涂了。要消除这种现象,必须记住基本的一点,我们现有的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任何理论、任何著作都没有探讨过的,原因很简单,所有同这一名词有关的常用概念都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政权。而我们的社会虽已脱离资本主义轨道,但还没有走上新轨道,不过领导这个国家的已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无产阶级,革命先锋队掌握着足够的政治权力,同时又存在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情况是历史上前所未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懂得,这是一种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容许其存在、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将之纳入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因为这种资本主义是广大农民和私人资本所需要的,而私人资本做买卖应能满足农民的需要。”


  这三段话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核心观点表达得很清楚。列宁明确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下同样可以存在国家资本主义”。这里的“资本主义社会”是政治概念,而“国家资本主义”是经济概念。


  只是引用“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这明显是断章取义,严重曲解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


  本文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一样,既有经济概念也有政治概念。不能将二者的政治概念和经济概念混为一谈。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包括国家资本主义)与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完全是两码事。囿于概念的争议无助于认识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更无助于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


  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现实意义


  从列宁提出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到今天已过去了102年。那么,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是否已过时了呢?


  列宁在《论粮食税》中告诫说:“少争论些字眼吧。直到现在,我们在这方面的毛病还非常大。多积累一些各种各样的实际经验吧,多研究研究这些经验吧。”


  看问题需要抓本质,不要流于形式,更不能玩弄概念。


  马克思说:资本是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公司的净利润全部归公司的股东所有,无论其股东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因此,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的雇员与非国有企业的雇员一样,虽然创造了净利润(剩余价值),但却不享有净利润的分配权。也就是说,公司制国有企业的净利润(剩余价值)也实行“按资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非国有公司与国有公司在净利润分配方面的主要差别在于:非国有公司享有分配权的最终主体是私人股东,而国有公司享有分配权的最终主体是国家。


  最后,本文的独家观点是: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列宁所设想的租让制、代购代销制和租赁制,均被以公司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所取代。而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家资本主义的全部特征。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今天,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企业组织形态的主要形式就是公司制国有企业(更准确的表述是: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公司)。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正在大行其道。其核心思想依然光芒四射: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存在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而且国家资本主义正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文后:本文的分析和结论非常重要,它不仅是进一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基础,而且还是研究如何实现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刍议-来自草根的观点》31


本文标题: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