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级别推荐文章1:详解1965年5月18日56位准兵团级干部的定级

   1965年2月军队减薪定级工作开始时,全军准兵团级干部共有56人,其中中将53人,少将3人(陈沂、解方、段苏权),原通信兵政委朱明在1964年1月不幸病逝。参加减薪定级的56位准兵团级干部中,有3人在1965年以前已转业地方工作执行地方级别,有3位已离职休养,实际参加1965年5月减薪定级的准兵团级共有50人(中将47人、少将3人)。据统计,军队减薪定级时,50位准兵团级有47人定为行政六级,有3人定级为行政七级。任大军区正职12人,任大军区副职29人,任正兵团职3人。具体准兵团级在1965年的定级统计为:


一,任大军区正职套行政六级(12人):

  1965年5月军队薪定级时,担任大军区正职的准兵团级干部有12人,均系中将军衔。根据中央军委公布的各级基准职务定级幅度表,时任大军区正职的准兵团级一般定为行政六级,12位准兵团级中将均定级为行政六级。12位定为六级的准兵团级中将中,时任军委总部领导2人(总政治部副主任1人,总后勤部政委1人),兵种正职5人(兵种司令员2人,兵种政委3人),大军区政委5人。具体任大军区正职套行政六级的准兵团级中将名单为:


梁必业:总政治部副主任;邱会作:总后勤部部长;吴克华:炮兵司令员;邱创成:炮兵政委;向仲华:装甲兵政委;李寿轩:铁道兵司令员;崔田民:铁道兵政委;肖望东:南京军区第二政委;杜_平:南京军区第七政委;刘兴元:广州军区第二政委;刘培善:福州军区第二政委;冼恒汉:兰州军区政委;二,任大军区副职定行政六级29人,定行政七级3人:

   1965年5月军队减薪定级时,准兵团级担任大军区副职的准兵团级干部有32人,其中31人为中将军衔,1人(解方)为少将军衔。根据中央军委公布的各级基准职务定级幅度表,时任大军区副职的准兵团级一般定为六级,有的可定为七级。据1965年5月18日中央军委公布的兵团级以上干部的定级告,时任大军区副职的31位准兵团级中,28人定级行政六级,3人定级为3人(庐山会议因彭总受到错误批判),具体31位大军区副职的准兵团级干部定级名单为:


(1),任大军区副职定行政六级(28人):总后勤部副部长:张令彬;总后勤部副政委:彭嘉庆;空军副司令员(4人):王秉璋,旷任农,曹里怀,谭家述;海军副司令员、副政委(3人):李作鹏,赵启民;方强;炮兵副政委:欧阳毅;装甲兵副司令员:聂鹤亭;沈阳军区副司令员:曾思玉;北京军区副司令员(3人):郑维山,陈正湘,罗元发(兼北京军区空军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3人):聂凤智(兼南京军区空军司令员),林维先,刘先胜;南京军区副政委(2人):赖_毅,周贯五;广州军区副司令员(3人):文年生,詹才芳,梁兴初;武汉军区副司令员(2人):毕占云,姚喆;西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国防科技委副主任:罗舜初;高等军事学院副政委:王宗槐。(2),任大军区副职定行政七级(3人):总后勤部副部长:饶正锡(庐山会议受到错误批判);炮兵副司令员: 匡裕民(庐山会议受到错误批判):高等军事学院副院长:解_方(少将,庐山会议受到错误批判)。三,任正兵团职定行政六级(5人):

   1965年2月军队减薪定级开始时,大军区空军、海军舰队与总参谋部三部、军训部与总政治部干部部、保卫部以及隶属于总政治部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为正兵团级单位。根据中央军委公布的各级基准职务定级幅度表,时任正兵职的准兵团级一般定为六级,有的可定为七级。海军北海舰队政委丁秋生与4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二级部部长定级为行政六级,具体名单与减薪定级时名单为:


丁秋生:海军北海舰队政委;黄火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正兵团职);甘渭汉: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蔡顺礼:总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孙_毅:总参谋部军训部副部长(正兵团级待遇);四,1965年前已离职休养(3人):

  1965年2月军队减薪定级工作开始时,有3位准兵团级中将(贺诚,彭明治,倪志亮)已离职休养,未再担任军队职务,3人在军队减薪定级时,均按准兵团级套改为行政六级:


彭明治:原武装力量监察部副部长;倪志亮:原武装力量监察部副部长,政协委员;贺_诚:58年转军队套准兵团级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1963年离职休养;五,1965年军队减薪定级前已转地方工作执行地方级别(6人):

   1965年2月军队减薪定级工作开始时,有6位准兵团级已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他们的级别在转业时改套为地方行政级别,4人套行政六级,1人套行政七级,还有1人划为右派受到错误低套为十二级:


(1),准兵团级转业改行政六级(4人):王恩茂(中将):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周赤萍(中将):冶金工业部副部长;王_诤(中将):第四机械工业部部长;段苏权(少将):63年12月任中央驻桑怒工作组组长,定行政六级;(2),准兵团级转业改行政六级(1人):万毅(中将):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59年庐山会议后转业,由原准兵团级定行政七级;(3),准兵团级转业改行政十二级(1人):陈_沂(少将):1958年,因错划为右派受到错误处分,开除党籍和军籍下放黑龙江马场改造。1962年总政恢复党籍、军籍,按正师级待遇。后任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1965年5月减薪定级时定行政十二级,1979年平凡后级别改为行政七级。

  新疆建设兵团级别推荐文章2:取消军衔制以后,关于兵团级别以上干部的工资定级问题

  引言:


  1955年,新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军衔制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刻。然而,这个制度的实施却充满了曲折。在1965年,我国果断取消了军衔制度,这个决定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考量。特别是对于兵团级别以上的军队干部来说,这个变化带来了工资待遇的重大调整。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军是如何在没有军衔的情况下,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工资评定体系的?这个过程中又经历了哪些鲜为人知的波折?为什么最初建立的军衔制度会遭遇如此大的变革?取消军衔制度后,那些身居要职的高级军事干部,他们的工资待遇又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一、军衔制度的建立与取消的历史背景


  1955年9月,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人民解放军中实行军衔制度。这一决定的出台,是基于建国初期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当时,解放军已经从一支游击队伍发展成为一支正规化军队,建立军衔制度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军衔制度建立初期,我军采取了较为严格的评定标准。军衔的授予不仅要考虑军事职务,还要综合考虑参军时间、作战经验和指挥能力等多个方面。这种严格的标准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在长春军区,一位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担任过团长的老军官,因为文化程度较低,最终只被授予了上尉军衔,这与他的实际贡献和能力并不相符。


  军衔制度实施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首先是军衔等级与实际职务不对等的问题。在沈阳军区,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某师的参谋长是少校军衔,而下属团的作战科长却是中校军衔。这种"上低下高"的现象在军队中并不鲜见,严重影响了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


  其次,军衔制度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攀比心理。在南京军区的一次军事演习中,一位团长因为军衔低于邻团团长,在协同作战时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影响了整体战斗力的发挥。这类问题在全军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到了1964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中苏关系的恶化,我军开始重新审视这一源自苏联的军事制度。在广州军区的一次军事会议上,与会将领们普遍反映,军衔制度与我军的革命传统和作风有所抵触。他们认为,这种等级森严的制度可能会影响部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1965年5月,中央军委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最终做出了取消军衔制度的重大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既是对当时国际形势的回应,也是对我军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在北京举行的最后一次军衔制度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取消军衔制度有利于保持我军的光荣传统,有利于加强部队的革命性。


  1965年6月1日,全军开始统一换发新式军服,不再佩戴军衔标志。这标志着为期十年的军衔制度正式走入历史。在郑州军区,一位师长在换发新军服时说:"脱下肩章,我反而觉得更轻松了。"这句话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军队干部对这一变革的普遍态度。


  二、工资定级制度的改革方案


  1965年军衔制取消后,军委立即着手制定新的工资管理制度。这项工作由军委后勤部牵头,在北京、济南、南京三个军区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原有的工资体系与军衔挂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965年8月,军委在北京召开工资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了以职务等级为基础的23级工资制度。这个制度的特点是将军队干部的工资与行政职务挂钩,同时考虑服役年限和工作表现。在济南军区的试点中,一位团级干部反映:"新的工资标准更加合理,减少了不必要的比较。"


  工资等级的划分非常细致。1至3级属于最高级别,适用于军区正职以上干部;4至7级适用于军级干部;8至11级适用于师级干部;12至14级适用于团级干部;15至17级适用于营级干部。在广州军区的一个步兵师,原来是中校军衔的参谋长按照新标准被定为第10级,月工资为128元。


  为了保证工资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军委还制定了详细的对应关系表。在沈阳军区某装甲师的改革中,一位曾任副师长的干部,原本是大校军衔,按照对应关系被定为第9级,基本维持了原有的收入水平。


  与地方干部工资的对比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1965年10月,军委专门派出工作组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调研地方干部工资情况。调研发现,军队团级干部的工资水平与地方处级干部相当,这种对应关系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为了体现军队特殊性,新的工资制度还设立了各种补贴。例如,在兰州军区,驻守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的团级干部每月可以领取15元高原补贴。在南京军区,沿海部队的团级干部可以领取10元海岛补贴。


  工资制度改革还特别注重与地方单位的衔接。在成都军区,一位转业到地方的团级干部,其工资等级可以直接对应到地方单位的相应职级。这种制度设计为军地之间的人员流动提供了便利。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大军区都采取了分步实施的方式。以武汉军区为例,首先在师以上机关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基层推广。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比如,对于跨度较大的职务调整,采取了逐级递进的方式调整工资等级。


  到1966年初,新的工资制度在全军范围内基本落实到位。这个制度不仅解决了取消军衔后的待遇问题,还为日后军队的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昆明军区的总结会上,一位团级干部表示:"新的工资制度更符合我军的实际情况,也更有利于部队的稳定。"


  三、新工资制度的实施与挑战


  新工资制度实施后,首先面临的是各级别干部收入变化带来的实际问题。1966年初,北京军区在一份调查告中指出,部分团级以上干部的实际收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例如,在河北某garrison,一位原大校军衔的团长,按新制度调整后月收入减少了12元,这种情况在全军范围内并非个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军委后勤部在1966年3月制定了临时补贴方案。在辽宁某部队,对于收入降低超过10元的干部,采取了为期六个月的过渡期补贴政策。这一措施有效缓解了收入调整带来的压力。


  军队家属就业问题也随之显现。在山东某军区,一项统计显示,约有30%的团级以上干部配偶需要解决工作问题。军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优先安置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在天津,一个月内就安置了52名军队干部家属进入地方企事业单位工作。


  1966年5月,军委组织了一次全军范围的基层军官生活状况调查。调查组深入到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实地了解基层官兵的生活情况。在青海某部队,调查组发现,由于物价差异,同样级别干部的实际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军委在1966年7月出台了特殊津贴补助政策。这项政策按照地区差异设立了四个等级的补贴标准。在西藏军区,团级干部每月可以获得25元的地区补贴;在新疆军区,补贴标准为20元;在东北三省,补贴标准为15元。


  军队后勤保障体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广州军区,建立了团级以上干部住房分配新标准,根据职务级别确定住房面积。在兰州军区,设立了干部子女就学补助制度,对驻守艰苦地区的干部子女就学给予特殊照顾。


  1966年下半年,各大军区相继召开后勤工作会议,总结新制度实施情况。在成都军区的会议上,一份统计告显示,通过各项配套措施的实施,90%以上的团级干部对新的待遇制度表示认可。


  但新问题仍在不断出现。在南京军区,一些基层部队反映团级干部的培训经费不足。军委随即在1967年初增设了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每个团级单位每年可支配2000元培训经费。


  后勤保障体系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在沈阳军区,试行了团级以上干部医疗待遇统一管理制度,建立了军区统一的医疗销系统。在济南军区,推行了干部家属随军安置统筹制度,由军区统一调配资源,解决家属就业问题。


  到1967年中期,新的工资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在全军范围内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在武汉军区的一次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普遍反映,新制度实现了待遇保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部队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的完善过程


  1967年至1970年间,军队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经历了一系列重要调整和完善。1967年8月,军委后勤部在南京召开专题会议,对工资待遇保障体系进行全面评估。会议期间,来自各军区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例如,在福建前线部队,由于战备需要,部分团级干部无法按时参加评级考核,导致工资晋升受阻。


  针对这些问题,军委在1968年初出台了《军队干部工资晋升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三种晋升通道:常规晋升、特殊贡献晋升和艰苦地区优先晋升。在云南边防某部队,一位担任团长三年的干部,因带领部队成功处置边境冲突,获得特殊贡献晋升,工资从14级提升至13级。


  1968年下半年,后勤部门开始推行团级以上干部福利待遇标准化工作。在兰州军区,建立了统一的供应标准,将日常用品补贴纳入固定项目。每个团级干部每月可以领取5元的日用品补贴,10元的服装补贴。在东北军区,考虑到气候特点,还增加了取暖补贴。


  1969年初,军委组织了一次全军范围的待遇保障调查。调查发现,各地区之间的生活水平差异仍然存在。为此,军委在1969年5月调整了地区补贴标准。在新疆军区,团级干部的地区补贴提高到每月30元;在西藏军区,补贴标准提高到35元;在海南岛,设立了热带地区补贴20元。


  工作条件的改善也是这一时期的重点。在北京军区,为团级以上干部配备了办公用品定额。每个团级单位每年可以申请2000元的办公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在广州军区,试行了团级干部通信补贴制度,每月提供15元的通信费用。


  1969年底,军委后勤部在武汉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住房分配问题。会议制定了新的住房面积标准:团级干部家庭可享受50-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在成都军区,一个月内就完成了127户团级干部家庭的住房调整工作。


  1970年初,各军区开始推行团级干部子女就学优待政策。在济南军区,建立了军队子女学校,优先接收团级以上干部子女入学。在沈阳军区,与地方教育部门协调,在普通中小学设立军队子女专班。


  医疗保障体系也得到加强。1970年6月,军委卫生部制定了《军队干部医疗待遇实施细则》。在南京军区,建立了团级以上干部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在昆明军区,成立了专门的军队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团级以上干部及其家属的医疗服务。


  伙食待遇方面,197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新的供应标准。在济南军区,团级干部每月可以享受25元的伙食补贴。在兰州军区的高原部队,补贴标准提高到35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团级干部的生活质量。


  五、特殊时期的工资待遇调整


  1971年至1974年间,军队工资待遇体系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调整期。1971年3月,军委后勤部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特殊时期的工资待遇问题。来自边疆地区的代表反映,由于物价变动,原有的工资标准已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为应对这一情况,军委在1971年5月出台了《特殊时期军队干部待遇保障暂行办法》。在新疆军区,对团级干部实行每月40元的特殊补贴;在西藏军区,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在东北三省,增设了15元的越冬补贴。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


  1972年初,军委组织了一次全面的生活状况调查。在广州军区的调查中发现,团级干部家庭支出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此,军委在1972年4月调整了补贴项目,增设了子女教育补助。在南京军区,每个团级干部家庭每学期可获得50元的教育补助金。


  住房问题在这一时期也得到特别关注。1972年下半年,军委后勤部制定了《军队干部住房紧急调配办法》。在成都军区,通过紧急调配,解决了156户团级干部的住房困难。在沈阳军区,启动了团级以上干部住房维修专项工程,投入专项资金800万元。


  1973年,各军区开始推行团级干部家属就业新政策。在济南军区,与地方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优先安排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在兰州军区,设立了军队家属职业培训中心,为家属转业提供技能培训。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家属就业问题。


  医疗保障体系在这一时期也进行了重要调整。1973年8月,军委卫生部颁布了《军队干部特殊时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在武汉军区,建立了团级以上干部医疗急救网络,配备专门的医疗小组。在昆明军区,成立了流动医疗队,定期深入边远地区为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1974年初,各大军区开始实施团级干部工作补助制度。在北京军区,每个团级干部每月可获得20元的工作补助;在福建前线部队,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这项政策的实施,为团级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


  后勤供应体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1974年5月,军委后勤部制定了《军队干部特殊时期供应标准》。在兰州军区,为团级干部配发了专用工作服;在广州军区,增加了防暑降温物资供应。这些措施确保了团级干部的基本工作条件。


  通过这一系列调整,军队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特殊时期保障体系。在天津军区的一次调研中,统计显示团级干部的实际生活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在青海某部队,一份工作告记录了这一时期的具体变化:团级干部的平均月收入从原来的150元增加到180元,各项补贴共计提高了45元。


  新疆建设兵团级别推荐文章3:落马的兵团党委常委不算“老虎”?

  撰文 | 邢颖 编辑 | 邹春霞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田建荣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这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再度走进公众视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我国唯一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社会组织。它是在特殊的地理、历史背景下成立的,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的职能。


  今天(12月28日),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借此来说说。


  兵团落马的党委常委


  今年60岁的田建荣是陕西长安人,自1974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当知青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开始,便一直在新疆工作。他毕业于新疆工学院地质系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后在吉林大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专业就读在职研究生,是高级工程师。


  

  △田建荣


  在1982年至2000年的18年时间里,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局(厅)工作,一路拾级而上, 官至副局(厅)长。2000年7月,由自治区地矿厅、土地局、测绘局合并组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原自治区土地局成立,田建荣转任副厅长,并兼任自治区地矿局局长。


  田建荣从2008年2月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直至2013年2月卸任,期间,先后卸任自治区地矿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此后,他转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任职,跻身兵团党委常委。值得一提的是,履新兵团之后,田建荣并未卸任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这一职务保留至2015年1月。


  直至此番被调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了解到,田建荣最后一次出席公开活动,是12 月26 日下午参与兵团党委召开的9 市经济发展座谈会,12月28日的《兵团日》头版就此次会议作了道。


  

  △兵团日截图


  永不复员的特殊部队


  估计不少盆友和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一样,至今尚未踏上新疆的土地,不过对驻扎在这里的,被称为“永不复员的特殊部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却有耳闻。


  政知君的同事以前有个老领导曾在兵团任职,调进北京后多次描述这个省部级机构——是企业办社会,是军队没军费,是政府要交税,是农民入工会。


  正是这样一个架构,才显得它地位举足轻重。根据官方解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自治区双重领导。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10月发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介绍,兵团全面融入新疆社会,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行政区内,主要由兵团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


  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垦区,设有7个“师市合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和5个“团(场)镇合一”的建制镇,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师和市”、“团(场)和镇”党政机构设置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高配的兵团党政班子


  兵团主要负责人一般高配。


  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一般由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目前由陈全国担任,他是第十八届中央委员。陈全国之前,该职务由张春贤兼任,张春贤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兵团党委书记、政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孙金龙担任,同时他还按惯例兼任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被明确为正部级。


  兵团还有另外一块牌子——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是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兵团的行政机构序列,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所以很多领导的头衔,与其他地方比起来有些不同。


  现任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的刘新齐,还是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时,他也是新疆自治区党委委员。


  兵团党委常委的级别


  被称为“永不复员的特殊部队”的兵团,其主要领导中也有部队的人。


  目前兵团领导中,有一个来自军队系统的人出任兵团党委常委,同时兼任兵团的副司令员,目前担任这个职位的是赛买提·买买提。


  除此之外,还有14位党委常委(包括此番被调查的田建荣),他们各有负责的工作。


  目前,田建荣的照片和介绍已被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官网的“兵团领导”一栏中撤下。


  落马的兵团党委常委田建荣是“老虎”吗?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相信这个问题会难倒不少人。


  答案是否。


  据政知君了解,一般鉴定兵团党委领导是否中管干部,就看是否任职副政委或者副司令员及以上。目前兵团党委17个常委(包括田建荣),13个为副政委或副司令员及以上,4个不是,这4人不是中管干部。


  

  

  △兵团领导截图(红框为非中管)


  其实,从田建荣落马消息发布的渠道也能略窥一二。细心者注意到,田建荣落马的消息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发布,而非中央纪委。


  

  △中央纪委官网截图


  当然,中管干部里也有正厅级干部,不过,田建荣等4位是非中管干部的正厅级干部。另外,级别和待遇并非完全挂钩,现实中,正厅级甚至正科级享受副部级待遇的也有。


  十八大后兵团落马的官员


  田建荣是首位接受调查的在任兵团党委常委。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今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但他是卸任党委常委后被调查的。


  

  △宋志国


  2015年8月,在宋志国卸任党委常委3年后,官方对外发布消息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兵团党委原常委,第八师原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志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更早一点,去年3月“两会”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4个月后,他被开除党籍,成为十八大后新疆首位落马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他曾在2008年至2009年间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此前因违纪违法接受调查的官员多来自兵团下属师,像田建荣这样的兵团主要领导人则几乎没有。


  资料丨新华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官网 兵团网


  校对 | 项战


  新疆建设兵团级别推荐文章4:1952年军队评级:全军146名兵团级干部时任职务,1955年授衔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从1950年筹划,1952年开始评级,一直到1955年9月27日怀仁堂授衔,一共历时5年。


  作为军史的一部分,1952年干部评级以及1955年全军授衔,为我军正规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军队建设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一、1952年全军干部评定军队级别,为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奠定了基础

  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全军所有干部均评定个人级别,为今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


  《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规定:从总部到军兵种、院校(含科研院所)、大军区、二级军区(含所辖军分区)、野战军,直至基层边海防部队的现役副排级以上干部,均纳入评级范围。


  并规定应以“德”、“才”、“资”为三项标准,衡量干部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等级。


  1952年3月14日,中央军委向全军发布《评定各级干部等级的指示》,明确军队干部级别分为9等21级。


  其中,兵团级干部被列为第3等,划分为3级。


  三等一级:正兵团级


  三等二级:副兵团级


  三等三级:准兵团级


  《评定各级干部等级的指示》规定了兵团级干部的职务评定范围。


  1、兵团及相当于兵团的二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一般应评为正兵团级。个别不适宜者应酌情降低。


  2、兵团及相当于兵团的二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一般应评为副兵团级。个别不适宜者应酌情降低。


  3、兵团及相当于兵团的二级军区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后勤部长、干部部长,一般应评为正军级至准兵团级。个别不适宜者应酌情降低。


  全军干部级别评定工作自1952年开始,至1954年结束,共有146名高级将领被评为兵团级。


  其中37人被评为正兵团级(其中1人于1954年被降为副兵团级),45人被评为副兵团级,64人被评为准兵团级。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


  “军衔的授予,以1952年评定的军队级别为主要依据,参照编制军衔确定军官军衔。


  兵团级干部中,正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上将。


  副兵团级、准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中将。”


二、1952年—1954年,共评定正兵团级干部37名

  1952年评定正兵团级干部36人,1954年增补1人。


  1、李克农:军委总情部部长


  2、李涛:军委技术部部长


  3、肖克:军委军训部部长


  4、傅钟:总政治部第一副主任


  5、肖华:总政治部第二副主任


  6、赖传珠: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


  7、徐立清:总干部部第二副部长


  8、陈士榘:军事学院训练部部长


  9、王宏坤:海军第一副司令员


  10、刘亚楼:空军司令员


  11、陈锡联:炮兵司令员


  12、许光达:装甲兵司令员


  13、周士第:防空部队司令员


  14、张宗逊:西北军区副司令员


  15、王震:新疆军区代司令员兼第22兵团政治委员


  16、李达:西南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17、王新亭:西南军区党委第二副书记、西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8、杨勇:贵州军区司令员


  19、苏振华:贵州军区政治委员


  20、谢富治:川东军区政治委员


  21、许世友:山东军区司令员


  22、叶飞:福建军区司令员


  23、赵尔陆:中南军区参谋长


  24、陈奇涵:江西军区司令员


  25、王树声:湖北军区司令员


  26、黄永胜:华南军区副司令员


  27、朱良才: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


  28、邓华:志愿军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


  29、宋时轮:解放军总高级步兵学校校长兼政治委员


  30、甘泗淇:志愿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31、杨得志:志愿军第19兵团司令员


  32、杨成武:志愿军第20兵团司令员


  33、陈明仁:解放军第21兵团司令员


  34、陶峙岳:解放军第22兵团司令员


  35、董其武:解放军第23兵团司令员


  36、王建安:志愿军第9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注:


  1954年6月,王建安被降为副兵团级。


  37、宋任穷:云南省委书记


  注:


  1952年,宋任穷担任云南省委书记,未参加军队评级,地方级别为行政四级。


  1954年10月,宋任穷出任军委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


  同年12月,宋任穷的级别由地方行政四级套改为军队正兵团级。


  上述被评为正兵团级的37名将领中(含1954年被降为副兵团级的王建安),1955年各自授衔情况:


  大将2名:许光达、王树声


  中将1名:徐立清


  除上述3人及王建安外,其余33名正兵团级将领,1955年均被授予上将军衔。


  1956年,王建安被补授上将军衔。


三、1952年—1954年,共评定副兵团级干部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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