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搞的那个“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是把它神圣化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果用“生产力决定”的观点对世界各国的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形态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就会发现在同样生产力水平下,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形态存在很多的变种。这些变化是无法仅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解释的。


  让大家都不加思索接受的一个结论就是:人类社会依次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有到达共产主义社会。在中国不论历史学家还是社会学家,乃至普通老百姓都将其奉为金科玉律和不证自明的东西。并在讨论当代问题时毫不怀疑的加以引用。本人是一个读书宽泛又不求甚解的人,唯独对历史还稍留点心。觉得说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实在有点牵强。理由有一下几点:


  1、维持奴隶制度需要很高的成本。如果劳动的回率很低是无法维持这样一种生产关系的。它应当存在于基于自然条件和当时的劳动技术能够得到较高生产率的地区。中国的自然环境是否满足这点要求呢?首先我认为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受自然条件及人口过快扩张影响,劳动生产率一直较低的国家。夏商两朝,有了青铜器,但也只是作为礼器使用,可想而知人们的劳动工具是什么样子。生产率仅从劳动工具亦可证明。周朝的后期铁器开始使用,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与此相关的商业也开始发达。但那个时候的历史资料也多起来,没有见到出现奴隶制社会的迹象。当然,作为个别现象的奴隶生产关系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但不能与奴隶劳动占主要劳动方式的奴隶社会混为一谈。


  2、欧洲的奴隶制社会总是跟商品经济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而商品经济是以手工业劳动产品为主的,当然也包括受手工业交换市场的带动,出现的以粮食为主要商品的地区如埃及、和后来的东欧。中国的手工业产品没有发达起来,也没有带动出现以生产商品粮食为主的商品粮食基地。这时经营奴隶是如何取利的?历史学家从来没有解释清楚。如果把靠国家政权的力量集中一部分丧失人身自由的人,给宫廷制作器物的人视为奴隶也未尝不可,但不能因此而定义整个社会的性质。


  3、如果中国真的出现过奴隶社会,也就证明了中国的劳动生产力达到了这样一个水平,可以让很大的一个阶层脱离劳动生产。与此相联系的是思想、文化、艺术的繁荣,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吗?百家争鸣的时代,的确出现过一阵思想的活跃,那是由于铁器的使用带来社会结构急遽变化,刺激了人们的思想,王权又恰好衰微而引起的。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文化、艺术活动要么是民间自发的(官府通过采风收集)、要么是宫廷的。没有非官方同时又是专业的这样一些文化艺术活动。难道那些因奴隶劳动而解放出来的人成天就知道吃了睡、睡了吃吗?


  4、如果奴隶劳动可以存在。势必也可以把大量的劳动用于非日常必需品的生产项目。比如营建大规模的建筑项目,从而给我们留下历史的遗迹。但我们现在几乎找不到被称为奴隶社会的建筑遗迹。这难道是偶然的吗?


  5、如果真的存在奴隶劳动成为社会主要劳动方式,这种社会存在不可能不反映在文化、艺术、法律、社会学思想等方面。可是我们看古代的文字资料很难找到那个、那些反映了奴隶劳动给社会带来的印记。就说殉葬问题吧。可怜的历史学家把这当成存在奴隶社会的有力证据。看看《诗经*秦风*黄鸟》是怎么描述的吧: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被殉葬的奄息是奴隶吗?如果是为啥还有姓:子车?“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可以理解为同类的不平与愤恨。但"维此奄息,百夫之特。""如可赎兮,人百其身"说明把此人殉葬了太可惜了,整个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说明吟诵的人还是有国家归属感的,决不会是奴隶。孔子时代还有一个有意思风俗:割了麦子后,主家不得捡拾地里遗落的麦穗,当时的道德规范要求把这些留给孤寡人家!这些能是奴隶社会存在的道德意识吗?还有,如果奴隶成为社会主要劳动力,理当有关于奴隶地位的法律规定,关于奴隶交易奴隶逃跑等的大量记录。这些东西在我国不能说根本没有,而是寥若晨星。根本不足于反映存在这样一个社会状态。


  6、把“井田制”说成是奴隶制也是非常牵强的。奴隶劳动的全部产品应该归奴隶主才对,出现利益分成,充其量也只是隶农而已。实际上宗法关系同样也可以建立平民对贵族的隶属关系。这些在往后的历史中屡见不鲜。如部曲等。到汉代还有的将军到家乡一召集就是几千“子弟兵”就可见一斑。


  7、春秋与战国交界时期被认为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可是我们从那个时期的历史资料中,除了看到争霸战争以及一些大夫篡夺诸侯的权力外,并没有看到社会转型的有力证据,这个稀里糊涂的奴隶社会就这么稀里糊涂、悄无声息地消失了。我们的历史学家为了迎合马克思的这个成论,简直没有一点学术严肃性了。


  总上所述,我认为假定中国历史上根本没有出现过奴隶社会是更贴近中国现有史料的。我国从三皇五帝到尧舜是部落联盟的形式。大禹之后建立夏王朝,并没有破坏原来的部落形式,所不同的只是部落首领需要臣服中央,而不再有推举的权力。随着权力世袭的出现,平民与贵族的分化导致部落性质的转变。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商业的的不发达,平民与贵族的分化是缓慢的。由于贵族繁衍的旁支就趋于平民化,在平民与贵族之间始终有一个中间地带。所以分化带来的对立也是不明显的。(没有或很少出现社会结构的断裂)。由此才出现中国古代以仁、礼、道治理国家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的变化不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只是土地由国家所有向更低的单位所有所发生的变化。以姓氏、宗族、家族为单位的政治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长期影响中国的政治结构。直至清末还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础。


  同时我认为,奴隶社会不是人类社会必须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奴隶社会的存在必须满足一下三个条件:1、必须存在劳动生产率较高生产自然环境。即劳动所得的剩余产品能够养活监督劳动以及保持常备镇压力量所支付的消耗。2、必须存在一个活跃的商品交易市场。这使奴隶劳动的价值能够得到实现。3、必须是民族矛盾尖锐突出的地区。解决奴隶的问题。靠平民的分化是无法形成奴隶劳动为主的社会的。因为奴隶主不可能离开平民的支持而建立对奴隶的统治的。平民如果分化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政治结构的崩溃。


  中国所谓的奴隶社会是这个样子,封建社会呢?如何描述从夏王朝到清王朝中国社会形态所发生的变化?继续套用马克思的阶段划分法仍然是不合适的。因为马克思是以欧洲为范本研究得出的结论。套到中国就有点削足适履了。如果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的社会阶段划分是没有普世价值的。至少对中国是明显不适宜的。只有撇开这些条条框框,才能认识清楚中国过去是什么样子,为什么会是今天这个样子,明天会是什么样子。


  咱们接下来看看中国社会的具体历史发展,从中窥析中国是否有奴隶社会的出现。



  我们的历史教科书,从小就教导我们,夏朝、商朝、周朝是奴隶制度社会,


  还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一定是沿着这个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方向发展下去的,因为这个是普遍规律。


  但是,关于夏朝,因为资料缺乏,所以具体什么制度还不知道。但是从考古挖掘来看,二里头文化遗址并没有发现大量使用奴隶的痕迹(那些认为二里头文化没有进入文明社会的人,我见过有拿这个做证据的,说二里头没有发现大量使用奴隶的痕迹,所以没有进入奴隶社会。)。


  关于商朝,根据目前的历史和考古挖掘成果,商朝的国家,由上百个家族组成,叫做“百姓”(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姓,还有自己家族的族徽),土地归国有,国家把土地分给“百姓”,这些家族分到土地后,为国家耕种,打仗。总的来说,处于核心区域的,是一些子姓的王室家族,和一些姻亲家族。再往外围,是一些普通的商人家族。而在直接控制区外,是一些臣服于商朝的小方国。这些方国称臣纳贡,为商朝打仗,但内部是自治的,例如周人。


  也就是说,那个时候,社会的主要劳动生产力是农民!是自由民!


  商朝人捉住的奴隶,一般只是做苦力,例如修城墙啊做家务啊做青铜器啊,并且绝大多数最终都杀掉祭祀和殉葬了,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所有的甲骨文里,只发现了一例战俘派去放马的勉强可以说是从事农业。


  周朝建立后,确立了分封制度。周天子把地图摊开,在上面一指,某某地方,分给你。实际上这个被分的地方有的还根本不在周人的控制下。同时还分若干族国人,若干族商朝人给你。然后这个被分封的家伙,就带着这些族人,驾着战车雄赳赳气昂昂的过去了。


  在当地,征服了当地人后,修筑起定居点,就是“邑”,一般是城市。周族人和商族人住在城市里,地位较高,其中周族人的地位又高于商族人。他们耕种“邑”周围的土地,有可能交纳税收(但较轻),为贵族打仗,被称为“国人”。在一些边患严重的地区,例如燕,商族人的地位和周族人差不多。


  而当地土著,是被征服者,地位较低,是二等公民,被称为“野人”。周朝一般不打乱“野人”的社会结构,也不干涉他们的信仰和习惯,他们依然是聚族而居住,内部自治,有自己的首领。


  贵族把当地最好的土地划出来归贵族所有,叫做“田”,“野人”无偿的在这些土地上劳作,干的好还有赏赐,这些“田”的收获,全部归贵族所有。此外,其他的土地,都归“野人”所有,“野人”自己耕种,贵族不干涉,收获自然也归“野人”自己所有(因为“野人”干活不卖力,所以到了春秋的时候,有的公田里都长满了草,都找不到路。)。


  也有一些土著生活在城市里,这些土著依然保持着他们自己的信仰。一直到战国时期,有些国家都还保持着他们的庙宇。这些“野人”的具体数目,周天子都不知道。到了西周末年,宣王“伐姜氏之戎”,“丧南国之师,料民于太原,就是统计人口,想按人口抽税,结果遭到了仲山甫的反对,说民不可料也。这在后代是无法理解的,为什么不能统计人口?


  当然了,还有一些国家,是当地的土著,被周人就地分封或者易地分封的。


  周朝也有奴隶,例如“臣”这个词就是奴隶的意思。不过这些奴隶一般都是干家务活或者修城墙的,基本上不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周朝的时候,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依然是自由的农民,而不是奴隶。那些野人,就类似于交纳劳役地租的农民。


  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开始改革了。


  这些改革,就是彻底把“野人”的结构打散,纳入到国家的严密统治下,废除国人的高等地位,让野人和国人都成为平等的国家的国民。把全国的土地,都纳入国家的统治下。国家把土地分配给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公民都平等的为国家纳税和打仗。


  因为把数目非常庞大的野人都征兵来打仗了,所以到战国时期,战争的规模就大幅度的增加了。 这就是子产的“作丘甲”,晋国的“作州兵”。而征收税收呢,也是按照土地面积和人头来纳税,这就是子产的“作丘赋”,鲁国的“初税亩”。


  到了秦朝后期,这种分田模式崩溃,土地大量转为私有,随后建立的西汉,出现了土地大量私有和买卖的现象。


  在西汉,反而是中国历史上大量使用奴隶作为劳动力的时代!


  但是西汉的奴隶使用,依然比不过当时的农民。也就是说,主要的劳动力,还是农民!


  到了东汉,刘秀又开始大量释放奴隶了。不过直到清朝,中国依然保持着奴隶的存在。


  有人也许会说有奴隶存在就应该就是奴隶社会。但话不能这么说。是不是奴隶社会,要看这个是不是经济基础。比如,前几天某地的所谓的黑劳工事件。那些受害人完全符合奴隶的定义。可惜发生在当代!又古罗马和贩卖黑奴的近代美国存在奴隶制,但没有人将它们定性为奴隶社会。加拿大西海岸的印第安部落社会将俘虏作为奴隶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并将人牲看作是财富的一种特殊消费形式,但是也没有人认为这些部落和酋邦是奴隶社会。


  所以从目前的事实来说中国应该没有奴隶社会,但可能存在过奴隶阶层。


  简单的说,所谓中国经历过奴隶制社会的说法源自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生硬套用,实际上这种说法才是证据不足的,一般来说现今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是从氏族制直接发展为氏族封建制,然后进入宗法封建制,春秋战国过渡到地主封建制。其实各种社会制度的变迁虽然有其一般规律,但具体到特例上的时候,套用一般规律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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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历史上经历过奴隶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