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0日。

  本导则是在国家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和《住宅项目规范》正式出台的背景下制定,编制组在将《住宅项目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深化、细化、量化的同时,结合东莞市特有的夏热冬暖地区气候特点、地域文化、经济水平,城市建设特点,群众需求,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同时调研了全国其他城市编制而成,旨在提高国家标准在我市施行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解决居民在居住生活中的痛难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导则适用于东莞市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其他住宅项目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根据导则,“好房子”是指以“绿色健康、低碳环保、安全耐久、智慧科技、宜居便利”为核心指标,通过精细设计、精益施工、新科技推广、优质产品应用、

  优质服务保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居住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的居住区。

  导则围绕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环境及景观设计、运营维护等十个方面,对住宅项目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记者梳理要点如下:

  1.住宅项目应选用绿色环保、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性的建筑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就近取材,总重量70%的建筑材料的运输距离不应超过500公里;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的使用不应少于所用建筑材料的6%;绿色建材使用量不应少于所用建筑材料的20%。

  2.住宅项目应采用全装修交付。建筑的设计、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宜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表3.1.2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每套住房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获得日照时数不小于3小时。

  4.新区建设项目人均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6平方米,旧区改建项目人均集中绿地不宜低于0.4平方米。

  5.室外体育活动场地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3平方米/人。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包括: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健身器械场地、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

  6.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

  7.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辆/户(保障性住房项目按不低于0.5辆/户)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30%配建。

  8.在建筑风貌上,东莞城区中南城应突出“城市会客厅”的城市格局,其风貌注重现代化和国际感;东城打造“山水城融合”的城市格局,强调生态宜居与人文历史底蕴;莞城街道,应着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与活化。松山湖片区应体现东莞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化的一面,并重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水乡片区风貌应考虑生态宜居建筑、岭南传统元素与现代设计结合;临深片区应住宅居住品质和交通连接,凸出“产城融合”的特点。

  9.住宅项目应为物流、外卖、防疫等设置预留空间,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短边不小于8米的缓冲场地,场地应满足医护人员临时工作、救护车停放及运送病人的需求。

  10.住宅项目地下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坡道净高不应低于2.4米;地下车库车道净高不宜低于2.4米,主车道宜为环线,不宜设置尽端式车道;地下车库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2米。

  11.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2米。

  12.电梯数量应综合考虑层数、服务户数、电梯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确定,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40户。

  13.封闭式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非封闭式住宅小区住宅户内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14.住户内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施,应将报警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室或相关燃气公司平台,并宜将报警信号推送至住户。

  15.新建住宅项目应购买维保综合险,旧有住宅项目宜购买维保综合险。保修期内应设置售后服务中心,为房屋质量提供保障服务。建筑装修工程最低保修年限为3年,防水工程最低保修年限为8年。


  来源 | 东莞日报记者/冯文彦

  编辑 | 黄靖淇